2018選戰

楊映波:法庭判決是現有法律 選委會應准蔡添強競選

(吉隆坡29日訊)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認為,法庭已經判決罰款2000令吉者可在大選中上陣,意味著這項判決是現有(existing)的法律,因此選舉委員會必須遵守現有的法律,准許峇都國會議席准候選人蔡添強的提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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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倘若此事是首次發生,雙方尚可以針對“不少過2000令吉”的字眼各自詮釋和爭辯。

然而,高庭法官拿督佳扎裡在2011年針對蔡添強另一宗咬傷警員而被判罰2000令吉罰款的判決書中援引其中一個段落,即詮釋“不少過”應該是“超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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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已經做出判決,而選舉委員會也沒有針對判決提出上訴,就表示這項判決是現有的法律,意味著只有罰款超過2000令吉,才會喪失議員資格。”

楊映波認為,選委會選舉官以上屆大選的條例不適用於本屆大選,而否決蔡添強的競選資格是毫無理由的。

“不管是一屆5年、10年還是50年,只有判決沒被推翻,其條例都會保持一樣。”

審判2天可解決

楊映波認為,蔡添強應馬上向法庭提出上訴,並且可以使用自己在2011年的案件為例,要求法院指示選委會執行此前案件所定下的法律。

他坦言,上訴程序的快緩亦沒有標準的方式。“法庭若真要審判,最快可在1或2天內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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