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楊巧雙:已獲法庭批准 被領養孩童應頒公民權

(吉隆坡14日訊)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楊巧雙促請聯邦政府馬上頒發公民權給已獲得法庭批準的領養孩童,並認為政府更應感謝這些願意領養孩童的父母,進而幫助實現大馬一家的目標。

楊巧雙發文告抨擊聯邦政府不了解拒絕頒發公民權給相關孩子是有利無弊,而這也是政府在處理這項問題上最大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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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若政府頒發公民權所帶來的益處,包括將一次性減少政府的教育負擔,如政府設立的兒童機構管理,同時也幫助要合法領養孩童卻不得不陷入焦急等待的馬來西亞籍父母,更可幫助減少棄嬰案。

她強調,在違背自己所定下的任何理念及決策下,只會體現國陣及國盟政府假仁假義,以及顯而易見的言行不一致。

也是前婦女部副部長的她發文告指出,早在喜來登行動還未發生前,當時的副首相兼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已致函內政部長,並與對方會面討論該如何簡化獲得法庭批準的領養孩童申請公民權相關程序。

她說,領養人要為領養的孩子申請公民權,是一個漫長難熬的過程,而令人費解的是,經法庭在952年領養法令下批準領養的孩子,卻被內政部在毫無理由下拒絕公民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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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說,由於公民權申請遭到拒絕,父母及被領養的孩子被迫面對種種的社會矛盾及問題,包括所領養的孩子無法在政府學校就讀、不能在政府設立的母嬰診所就醫,以致他們被迫去私人診所並繳付昂貴的費用、無法與家人前往外國旅行,甚至在國內參觀動物園、水族館或飛禽公園都被迫繳付外籍游客費用。

其他的問題還包括領養的孩子不能開設銀行戶口、不能參與任何代表國家的各類活動如運動、文化、休閑等,以及不能擁有自己的保險等。

她補充,父母在無法在照顧孩子上擬出無論是長期或短期計劃下,更必須面對難以承受的壓力及壓抑著沉重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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