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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營地指南出爐 明年起對付未申請准證業者

(芙蓉12日訊)森州露營地規劃指南(GPP)正式出爐!營地業者可依據指南申請營業準證,森州行政議員阿魯古瑪強調,州政府將從2025年1月1日起,針對尚未提交申請業者展開“充公行動”!

他指出,隨著森州營地規劃指南出爐後,現有的營地業者與新業者即日起,可向個別地方政府提交申請,州政府將給予長達半年的緩衝期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並從明年1月1日將展開嚴厲的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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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古瑪強調,任何在未來6個月的緩衝期間,未提交申請“營地漂白計劃”或“新營地經營準證”的業者,執法隊伍將展開掃蕩行動,並充公營地所有設備。

不過,他也補充,州政府雖然無法在短短半年內完成所有的準證批核,但只要業者提出申請,即便緩衝期結束仍未獲得營業執照,仍不會收到影響。

反觀,州政府屆時只會針對未在上述6個月內“提出過申請”的頑固業者。“無論是私人業者,或是各政府單位底下如森林保護局所經營的露營地,都必須遵循指南,提出申請。”

阿魯古瑪在新聞發布會上公森州露營地規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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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古瑪指出,隨著露營活動成為我國新出遊方式,州政府通過擬定指南監管所有營地業者,盡可能避免遊客或露營者暴露在天災或意外的風險中,尤其要從2022年發生的“巴冬加裡營地土崩”慘痛經歷中汲取教訓,避免悲劇重演。

繼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去年年杪退出全國露營地規劃指南後,森州政府也在時隔半年推出營地指南,指南主要針對兩大類別即“基礎露營地”(Tapak Perkhemahan Asas)和豪華露營地(Tapak Perkhemahan Premium)。

掌管地方政府發展、房屋及交通行動理事會的阿魯古瑪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新出爐營地指南細節,並指該指南符合了現有的相關法令、政策,其中包括《國家土地法》(2020年修訂)、1976年城市與鄉村規劃法令、1974年道路、排水溝和建築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並已於6月26日在森州行政議會上通過。

阿魯古瑪說,營地指南的推出主要為了確保營地規劃優先考慮公共安全和環境可持續性;確保營地及業者符合條例,同時可解決未經地方政府批註而私建的現有營地問題;保障遊客(露營者)在營地安全於舒適度,讓現有營地業者通過“漂白”從而合法化,並提高營地管理和運營的效率。

森州露營地規劃指南也劃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新營地規劃和現有營地“漂白計劃”,上述營地業者需符合常規指南、特別指南和規劃管控機制;至於第三部分則是“營地運營管理”準則。

州政府為州內現有與新開發的基礎露營地、豪華露營地擬定營地規劃指南。(檔案照)

阿魯古瑪指出,營地通常具有自然景點元素如湖泊、河流、沙灘、丘陵或含特色區域如瀑布、傳統甘榜、農田等,而上述均含有一定的風險區域包括水災、風災、土崩、泥石流、甚至會遭遇野生動物侵擾等。因此,指南會根據不同的區域風險,擬定針對性的安全準則,盡可能避開天災或意外風險。

“除了以上的天災風險,政府也需要管控營地業者來保障遊客、露營的安全,同時保護環境,確保所有營地依據條例,處理垃圾、污水排放、清潔供水、供電問題甚至在出入口方面,也必須符合規格。”

阿魯古瑪說,森州營地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然而,由於不少營地坐落在偏僻的樹林、河流等私人土地,因此州政府至今無法掌握營地的實際數量和情況,也導致無法統一監管。

“往往在營地發生意外後,我們才知曉在某個地方原來有一個露營地。”他舉例,部分屬私人園區被開發成為露營地,由於地點靠近河流而經常發生水災,因曾出動過救援單位才“暴露”了營地位置。

有鑒於此,他希望所有業者務必把握6個月的時間,向州政府提出申請執照。

營地指南包含各種風險區的安全距離,對遊客和露營者提供保障。(檔案照)

此指南也闡明,露營地規劃必須遵守6大原則,即(一)確保周圍環境和所提供的設施對公眾安全且不破壞大自然、(二)讓訪客和附近居民感到舒適、(三)降低對大自然資產的破壞及保持環境的可持續性、(四)培養社交和體諒精神、(五)通過居民的參與來刺激經濟,以打造可持續收入,以及(六)遵守現有的法律和規則。

指南中也針對“基礎露營地”和“豪華露營地”,依據6項準則作為定義,包括營地位置、土地所有權、建設狀況、帳篷使用、基礎與公共設施及周邊活動。

其中,基礎營地可提供“自備帳篷”或“搭建帳篷”服務,而豪華營地則是提供搭建帳篷,並配有全套的“豪華傢具”,換言之,露營者只需要“拎包入住”即可。

此外,基礎營地提供的基施包括祈禱室、廁所、烹飪區、水電供及通訊;豪華營地則除了以上配備外,也會設立辦公室、咖啡廳、休息區、烹飪及用餐區及休閒活動區域等。

在營地選址方面,上述兩種類型營地可在河邊、湖泊、沙灘、高地勢、甘榜或農業地,惟州政府嚴禁營地開發在隸屬政府的海浴場或沙灘。

阿魯古瑪強調,營地的土地可以是私人地、農業地或商業地,但若是住家用途土地,則需另外申請變更土地用途。

營地指南列明帳篷與帳篷之間(露營群體除外)需保持至少3公尺距離。(檔案照)

另一方面,該指南也列明了營地與風險區的安全距離,以河流寬度為10公尺距離,河岸10公尺以內列為禁止紮營的“保留區”;距離河道20公尺為“河流廊道區域”則可紮營和進行活動;海灘營地則是以最高漲潮線距離20公尺區域以內列為禁止露營的“海灘區”。

阿魯古瑪公布新出爐的營地指南細節。

至於永久性建築物如廁所、禮堂則只允許在河流廊道區域之外。

森州營地指南準則和業者需遵守的規則,包括:

1)營地需考慮消防車與救護車出入需求,通道寬度為至少20尺;

2)進入營地的通道必須確保狀況良好,包括在雨季期間;

3)若營地位於斜坡地區,業者需取得具有執業證書的專業工程師(PEPC)依據《JKR 斜坡設計指南 2010 年修訂版》發出的安全認證書;

4)若涉及土地擁有人,需優先徵得同意;

5)若營地建設牌樓,其高度必須至少為 5.4公尺;

6)禁止營地開發在國際邊界、國家重要基設與國防區域等禁區;

7)禁止在災害風險區,如靠近經礦物及地質研究局(JMG)確認的地震斷層線地點、雨季時可能會變成沼澤或積水的地方、水流不暢、位於洪水位以下,地面不透水的地方、易燃泥炭沼澤森林、以陡坡、狹谷和峽谷為特徵的地形的地方開發露營地;

8)露營地及其周圍邊界區域的劃分必須通過建造圍欄或種植適當且維護良好的景觀樹木,以避免野生動物的干擾和罪案的發生;

9)必須有通往公共區域(烹飪區、用餐區、廁所等)和營區通道,且要確保通道夜間光線充足;

10)必須具備至少2個緊急通道,且告示牌必須明確和清晰;

11)個人帳篷與群體帳篷之間,必須保持至少3公尺的距離;

12)帳篷區必須跟風險區域如河流、海邊、海灘、湖泊、高懸崖、山坡和公共設施通道保持安全距離;

13)河流、海邊、海灘、高懸崖、山坡需設置安全告示牌及天災警報系統;

14)在空曠地區和山頂安裝帳篷要考慮到強風和雷電的風險;

15)營地需要具備符合規格的出入通道、停車場/巴士、辦公司或行政室、烹飪區、集合點(公共區域)、廁所(需依據地方政府規定的衛生條例)、祈禱室、排水溝及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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