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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逾月轎車被拖走 車主不索回將銷毀

(關丹2日訊)一輛轎車停放在關丹阿都阿茲路銀行旁的停車格內逾月,車主棄置不顧,關丹市議會執法隊伍昨天中午正式出動拖車,把該車輛拖走充公,同時提醒車主若逾期未索回車輛,市議會將按程序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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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市議會公關諾卡瑪華蒂受詢時披露,市議會在過去已經多次接獲民眾投訴,並向這輛轎車開出罰單,但是車主對於夾在車鏡上的罰單置之不理,不曾把車子移開過。

因此,市議會把有關車輛列為廢棄車輛處理,並援引現有條例,即1974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46條文(133法令)展開行動,拖走這車輛。根據條列,市議會先將有關廢棄車輛拖回倉庫存放30天,車主必須在這30內向市議會繳付相關的罰款以贖回該車輛,期限結束後,相關部門就會採取標準作業程序,以銷毀找不到車主的車輛,或通過拍賣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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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主在車輛被充公首日索迴車輛,他只需繳付100令吉罰款,如果拖延,則以每天100令吉計算,如果拖延至第30天才到來索取,則需繳付3000令吉罰款。”

“在車輛放置期間,關丹市議會將通過陸路交通局查閱車主資料及地址,並以致函和廣告方式通知有關車主索回。然而,一般上這些車輛往往都是車主本身已經不要而決定遺棄的,因此往往這些車輛被充公後,都沒有人願意到來索回,而被逼銷毀。”她披露,從今年1月1日至今,關丹市議會已經充公了多達63輛廢棄車輛,其中13輛已經被拍賣,17輛已經被索回,剩下33輛仍然收藏在市議會倉庫,等候處理。(L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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