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被領養卻成無國籍人士 LFL律師:15個案盼政府督促快處理

(八打靈再也16日訊)儘管2021年聯邦法院作出明確指示,要求內政部和國家登記部承認被遺棄的兒童為馬來西亞公民,不過,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聲稱,他手中仍有15宗個案未能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導致求學、求職路途艱難。
再益馬烈說,當律師到國民登記局試圖瞭解程序和解決問題時,問題卻被當球踢,一時被要求去移民局獲取得事主的親生父母訊息,一時要事主證明他們在本地出生,而他們不批准事主的公民權申請時,也未列明任何理由。
他今天就無國籍身份人士的困境召開記者會上,批評國民登記局官員態度敷衍、工作低效,在聯邦法院已有指示的情況下卻沒有實際落實,導致被領養的棄嬰成為無國籍人士。
他強調,官員需要去切實地實行此事,讓他們獲得應有的公民權,而他認為當權的政府,尤其是內政部部長應該要加以關注和督促,以加速處理批准公民權認證。
內政部應督促加速處理
“我其中5案已經入稟法庭,餘下10宗案件則在處理中,其中6名事主的領養人今天也到記者會現場,希望他們的案件能夠獲得關注,盡早為他們的領養子女取得大馬公民權。”
錫克裔的蘇美爾在記者上分享其30歲的妹妹因無國籍的身份,求學時遭受霸凌和輕視,成年後踏入社會面臨更多的挑戰,導致她精神壓力崩潰,更曾兩度企圖自殺。
她說,在80年代,盲眼的父親收留了一對母女,豈料該名母親外出找工作時一去不回,拋下了年幼的女兒,而她的父親繼續收留這個女孩,視如己出並撫養長大,如今父母都年屆80歲高齡,唯有她可以充當妹妹的監護人,替她爭取到公民權。
另外一名華裔工程師黃先生也申訴,他與妻子從棄嬰保護艙(baby hatch)便將一名女嬰抱回家撫養,在經過兩年的監督後正式成為她的養父母至今。
經常聽聞領養孩童在獲得大馬公民權上面對諸多困難,黃先生表示為了確保一切順利,他們從一開始便打定主義要依序所有正規途徑來進行領養手續,並準備了充足的資料於2020年為女兒申請公民權,但事與願違。
“當我詢問女兒公民權申請進展時,國民登記局官員回復他們仍在處理前幾年的申請;我們可以等,但女兒一直在長大,她要等到何時?”
他說,女兒明年便要上小學,卻因無國籍身份而無法選擇可報讀的學校,甚至當他要為女兒開辦銀行戶頭、教育基金、保險等等,都無從下手,令他深感無助。
毫無預警下被剝奪公民權
一名27歲華裔女子梁小姐,她自10天大便被華裔家庭領養,豈料5年前到國民登記局更新大馬卡時,官員指無法替她更新大馬卡,並指示她到布城國民登記局總部接受調查,未料她在毫無預警下被剝奪公民權,“藍卡”被換成了“綠卡”,頓成無國籍人士。
梁小姐說,她持有大馬卡和擁有公積金戶頭,但她22歲那年被官員拿走報生紙和大馬卡後,目前持著需每5年更新的“綠卡”,在求職時處處碰壁,目前也是無業的狀態。
她透露,綠卡上註明非公民字眼,而且只能更新3次。
“當我詢問更新3次之後會如何,官員回答沒有法律談及此事……我因此找上律師,重新以填寫BORANG E申請大馬公民權,但並未獲批准。”
一夜間失去公民權的梁小姐,對此深感不公平,並表示她她將入稟法庭,與國民登記局打官司,以奪回她的公民權。
“現在我既不能辦護照出國,也不能申請貸款買車……我希望能拿回我的大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