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列謀殺案調查‧警贊同內閣決定

(吉隆坡)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披露,如果警方掌握很充足的證據,警方十分贊同以謀殺或企圖謀殺條文,將涉及棄嬰的人士提控上庭。

由於社會的棄嬰案日益嚴重,今年至今,國內一共發生了60宗棄嬰案。早前,內閣同意讓警方日後在處理棄嬰案時,可援引謀殺或企圖謀殺條文調查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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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哈山受詢時說,警方非常贊同內閣這項決定,不過最後是否會援引相關條文提控涉案者,則是總檢察署的決定。

最後決定在總檢察署

他補充,警方的職務是錄口供、調查以及尋找案件的證據,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就會將報告交到總檢察署手中,讓他們決定是否提控或以甚麼條文提控。

“當然,警方可以建議以哪一條文提控涉案者,不過最終決定還是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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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週四(8月12日)發表文告指出,警方日後會以更嚴重的罪名將棄嬰涉及者提控上庭,而提控的條文包括謀殺或企圖謀殺。

根據刑事法典,謀殺條文是302條,罪成者將被判死刑。若是企圖謀殺則是307條文,罪成者將被判監禁10至20年或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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