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闡明享免控權‧特權委會5人拒傳召

(霹靂‧怡保)霹靂州特權委員會5名成員拒絕接受警方的傳召,不過,他們已委派律師向警方解釋,他們是基於1959年霹州特權委員會第3條文明確闡明,特權委員會成員執行任務時享有免控權,不能被問話、逮捕或提控,而他們在法律上也享有絕對免控權,無論是民事或刑事訴訟,所以,警方不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1(1)條文傳召他們。

特權委員會5名成員,即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黃文標、甲巴央區州議員陸致仁、巴占區州議員岑卓能、新邦波賴區州議員曾敏凱與昔令星區州議員胡欣的代表律師是於今日(週六,3月7日)上午10點,提交信函給霹州警察總部刑事調查組。

Advertisement

他們也說,霹州議長西華古瑪對國陣州務大臣拿督贊比里和6名行政議員發出的禁足令,是在州議會的委員會內議決的事項,因此,他們認為,特權委員會成員無須面對任何法律行動。

他們所提呈的信函指出,1959年霹靂州特權委員會第3條文已明確闡明,特權委員會所有成員執行任務時享有免控權,不能被問話、逮捕或提控,而且他們也在法律上享有絕對免控權。

與此同時,他們也說,他們很想知道針對此事向警方報案的人士的身份。

欲知報案人身份

ADVERTISEMENT

此外,黃文標於週六上午在行動黨霹州總部召開記者會時也說,警方的傳召含有政治目的,即警方企圖打壓民聯州議員的土氣,因此,特委會5名成員在和律師商討後,決定缺席警方的傳召,以免出現自相矛盾的局面。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梁卓經、陸致仁、岑卓能、胡欣、桂和園區州議員特別助理丘浚良、民聯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特別助理程光耀、岑卓能特別助理保恆。

伍長駕車送傳召信

黃文標諷效率奇快

德賓丁宜區州議員黃文標說,警方常說警隊人手不足,但警方卻指示一名一巡伍長,專程駕車把傳召信交到霹州特權委員會5名成員手中,此外,他也譏諷這名警察的辦事效率比國際快遞還快。

“怡保警方特別委派一名警察,從怡保駕車到老遠的昔令星,只是為了把傳召信交給昔令星區州議員胡欣,這簡直是浪費公帑。其實,警方大可通過郵寄通知我們。”

他指出,警方前後共3次上門提交信函,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在本週二(3日)上門,第3次則是在週四(3月5日)傍晚6點上門。

“警方到服務中心找不到我之後,就到我家,那一次,他們是針對州議員在樹下進行緊急州議會一事交信給我,過後,他們又針對特權委員會的事項,親自到我家,把通知信交給我,效率可說是比國際快遞還快。”

律師:除非犯法

議員言論享免控權

怡保律師梁卓經說,除非是州議員個人觸及犯法行為,否則,特權委員會成員在特委會會議內發表的一切言論和行為,都享有免控權。

“所謂的個人犯法行為,如州議員偷雞被捕,那麼,他就得面對法律的制裁。

此外,立法本來就不能干預行政,兩者本是河水不犯井水,所以,警方這次可說是師出無名。”

他也披露,1959年霹靂州特權委員會第3條文已明確闡明有關事項。


你知道嗎?

查霹議長禁足令

傳特權委會5成員

霹靂州警察總部於週四(5日)發出一封由刑事查案官沙隆副警監署名的通知信給特權委員會5名成員,要求他們到警局接受問話,以協助警方調查特權委員會議決禁止國陣霹州務大臣贊比里和6名行政議員出席州議會事件。

警方是根據刑事程序法典111(1)條文,傳召特委會5名成員於週六(3月7日)上午9點到霹州警察總部接受問話,缺席者可在刑事程序法典111(2)條文下被採取行動。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