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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賣無執照公司 股東罰款9.5萬

(怡保22日訊)一家擁有柴油統製品執照公司的其中一名合夥人,因公司販賣柴油給一家沒有柴油執照的公司,牴觸1974年統製品條例,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後認罪,被判罰款9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被控公司是Chin Kok Keong Trading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在位於甘邦甲峇央東振工業園,身為公司合夥人的被告陳家熹(譯名),把1萬零920公升柴油賣給一家沒有執照的公司,因此觸犯1974年統製品條例第21(1)條文,並可在1961年統製品法令第22(4)條文下同讀及在1961年統製品法令第22(1)條文遭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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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聽完控罪後點頭認罪。他的代表律師張拯宗表示,被告是初犯,承諾未來不會重犯,要求法庭判處最低刑罰。

不過,副檢察司哈斯喻坦蒂指出,被告所售予柴油的公司是沒有柴油執照,涉及消費者利益,希望法庭重判,使被告得到教訓。

地庭法官阿茲扎最後判處被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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