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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裝袋藏引擎箱走私 玻關稅局:很危險恐引火燒車

(加央13日訊)為了牟利,走私柴油案嫌犯,竟然將柴油裝在可摺疊儲水袋,再塞入車頭引擎箱避檢!

玻州關稅局局長依斯邁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說,上述行徑相當危險,萬一儲水袋被過熱的引擎弄穿,柴油泄漏,可能會引起火燒車或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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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除了把柴油藏在引擎箱,嫌犯也用塑料罐裝柴油,分別藏在車座底或車內的腳踏處,執法員於上個月24日早上約10時30分,在巴東勿剎關卡出口通道攔截這輛泰國註冊的卡車,共充公33公升柴油,價值70令吉95仙。

依斯邁(中)及玻州關稅局官員向媒體展示所起獲的酒精飲料。

第三宗的司機也在同一時間、地點被攔截,當局分別在後座乘客座位底及腳踏處,起獲2罐塑料瓶及3個儲水袋分裝的48公升柴油,價值103令吉20仙。

依斯邁今日在記者會上發布該局在過去3個星期成功破獲的另3宗案,即2宗走私柴油案及1宗走私酒精飲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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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局在這4宗案件,共充公柴油2001公升,市值4302令吉15仙、1輛拖格羅里和2輛卡車共19萬5000令吉、酒精飲料616令吉、1輛國產威拉轎車5000令吉,總額為20萬4918令吉15仙,而酒精飲品逃稅額876令吉84仙。

他補充,4名涉案人都獲得關稅局批准保外,走私柴油案的3名男子都是泰國人,須由本地人保釋,首宗案嫌犯(40歲)保釋金2000令吉,另2宗案件嫌犯(33歲及44歲)則是1500令吉保釋金,而走私酒精飲料的43歲本地暹裔女子則以1000令吉保釋。

“關稅局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e)條文來調查4宗案。走私柴油案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充公額的10倍或5萬令吉,或者不超過充公額20倍或5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或者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走私酒精飲料案罪成,被告則可被罰款不少於充公額10倍或10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充公額20倍或5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或者不少於6個月,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依斯邁(左)向媒體解釋女子偷藏酒精飲料在後車廂後備輪胎空間。

另外,43歲本地暹裔女子假借往來馬泰兩地辦事,趁機走私154瓶酒精飲料,分別藏在車座底下及後車廂後備輪胎空間。

她於5月6日返國時,因轎車負重而下沉,引起執法員懷疑,仔細檢查後搜出酒精飲料。

集裝箱車斗底非法增油箱(紅圈處),原裝油箱設在中間。

為了走私柴油,泰國註冊車牌拖格羅里司機每天佯裝運送集裝箱,往來馬泰兩國,並謊稱送貨到泰國曼谷,實則都是空車出入境,但在車斗底非法增設3個油箱,在吉北黑木山一帶的油站添油後,再走私到鄰國去販賣。

不過,司機的非法行徑最終被玻璃市關稅局執法組成功攔截,司機於4月24日早上約9時30分,在黑木山關卡出口通道被截查時落網,拖格羅里也被充公。

依斯邁說,當局日前接到上述情報後,偵察一段時間,當司機到處添購柴油後,準備離境時,執法組攔截該輛拖格羅里,檢查後證實原本油箱只能容納400公升柴油的拖格羅里,在車斗左右和後部再增設3個油箱,走私1920公升柴油。

他解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燃油只能輸入車子的原裝油箱,即便司機添購的是非津貼柴油,但柴油輸入額外增設的油箱也是違法,所以全數柴油被充公,總值412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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