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2日訊)查拉凯琳娜出事前一晚在A3-6宿舍房与舍友们的冲突,相信是压倒查拉的最后一根稻草,让查拉的情绪失去正常因应机制。
自杀通常非单一原因
法医精神科专科医生蔡诗鸿医生指出,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并不一定会导致自杀行为出现,人们很容易将自杀归咎于单一原因,但事实上自杀很少是由单一因素所造成。
他在验尸庭供证时指出,大多数情况下,自杀都是因多种脆弱因素,包括急性不稳定因素,以及缺乏适当的支持和应对机制共同造成的结果。
他相信,查拉的情绪因应机制主要来自于寻求同伴们的支持与互动、写日记,以及一定程度的非自杀性自伤(Non-Suicidal Self-Injury, NSSI)。
“在A3-6宿舍房的冲突事件后,我认为查拉失去她通常的应对机制。”
朋友没安慰造成心理创伤
证人表示,他在翻阅文件及访问证人后,多名证人证实查拉在冲突后,返回A3-5宿舍房时情绪极度低落,其中一名证人甚至形容查拉看起来很悲伤。
他说,查拉生前非常重视与朋友之间的交流,在当晚的冲突后,查拉的朋友没有过来安慰她,这已对查拉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针对验尸庭事务官菲鲁兹质询A3-6宿舍房冲突是否是造成查拉坠楼的唯一原因,证人表明本身不认为这起事件是单一因素所造成。
但他强调,A3-6宿舍间冲突无疑是整起事件的导因和促成因素。
“这起事件(坠楼)可能发生在其他任何时间及任何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其他不稳定因素,但若没有A3-6宿舍房事件,就不可能在那一天发生(坠楼事件)。”
自杀不应仅归咎精神疾病
证人也重申,自杀是复杂且受多种因素所影响的行为,将所有自杀行为归咎于可诊断的精神疾病是不准确的。
他说,就死者查拉而言,冒险及诱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压力、负面的自我认知、感知的霸凌、学业成绩不佳、电子烟使用史、愤怒或攻击性言语、非自杀性自伤、父母分居、与父母冲突、社交敏感度、忧郁症状、行为问题和死亡欲望。
“必须强调的是,死者在进入宗教学校之前,就存在多种自杀风险因素。”
证人指出,这些具体的自杀风险因素包括非自杀性自伤、父母离异、与父母冲突、社交敏感度、愤怒或攻击性言语、电子烟使用史以及死亡愿望。
他解释,其他的诱发因素包括被审问压力和孤立感,以及长期睡眠不足和因巡察员的提醒而感到失望。
更了解死者事发前状况 “新证人供词加强自杀论”
蔡诗鸿形容,第65名证人的供词是极为重要,足以进一步加强他们认定查拉凯琳娜的死因是倾向自杀的结论。
蔡诗鸿在验尸庭供证时指出,他在评估查拉精神鉴定时所访问和翻阅的文件,没有第65名证人的供词,该名证人的供词对他们而言是新的证据。
“她(证人)提供的讯息让我们更接近真相,也让我们更清楚了解死者在事发前的精神状况。”
他是在验尸庭事务官菲鲁兹的要求下,当场花了约5分钟翻阅第65名证人的证人供词后,向验尸庭这么表示。
第65名证人是查拉的学姐,相信是查拉出事前最后一名见过查拉的学生,因供词之前未被记录,没有被列为证人,直至今年才重新录口供,在本周二及三出庭供证。
“清楚知道三楼跳下必死无疑”
蔡诗鸿指出,证人供词中提及看到死者眼睛红肿和抽泣中,亦明确提到死者曾提及“我要跳下去”(saya mau terjun)。
“在我看来,一个13岁且智力正常的青少年应该知道(从三楼)跳下去就意味著必死无疑。”
“更何况证人也间接地告诉死者,‘你以为跳下去后可以上天堂吗?’(Kau ingat kau masuk syurga kalau kau terjun),说明证人间接告诉死者跳下去会死。”
他重申,在翻阅第65名证人的供词后,他坚持原先对查拉精神鉴定的结论,即查拉的死因符合自杀的倾向,该证人的供词也进一步加强相关结论。
心理解剖 最适当方法
此外,针对以蔡诗鸿医生为首的3人精神鉴定小组的任务,蔡诗鸿表示,他们团队涵盖儿童及成人精神科医生,以及临床心理学家,可以让整个评估过程更全面,也更具优势。
他说,他们认为心理解剖(Psychological Autopsy)是协助验尸庭完成死因研讯目标的最适当方法。
他补充,他们所撰写的报告主要集中在查拉凯琳娜自杀的可能性,以及若自杀属实,可能会发生在何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