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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拉案验尸庭〡法医:已说明有必要 查拉母拒验尸

(亚庇17日讯)亚庇伊丽莎白女王医院法医部医生说,查拉的母亲诺莱达拒绝法医为查拉进行解剖验尸。

洛嘉拉查拉达(33岁)医生是第七名供证的证人,他向验尸庭表示,他于7月17日在法医部门会客室会见了诺莱达及其嫂子努希拉阿都拉,并向她们详细解释了进行临床解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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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陈述过程中亦告知家属,警方已放弃要求进行法医尸检,并说明家属仍可要求院方执行临床解剖,以进一步了解死者的死因及相关情况。

“当时诺丽达的情绪看似平静,我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她说明了临床解剖的必要性,并给予她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考虑与决定。”

查拉家属的代表律师团队,右起礼兹万丁波汉、沙兰祖费里、莫哈末沙鲁尼及莫哈末洛曼。

洛嘉拉查医生否认了查拉母亲所称“医生未说明临床解剖重要性”的说法;他表示,他已向对方及见证人清楚阐明临床解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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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家属的说明还包括家属若放弃临床解剖后,日后不能再向法医部索取任何用作保险索偿或其他用途所需的文件或医疗记录。”

他说,诺莱达在听取说明并慎重考虑后,最终决定不进行尸检。随后,他要求对方签署了自愿放弃尸检同意书。

洛嘉拉查医生向验尸庭证实,院方收到的自愿放弃尸检同意书是由查拉母亲诺莱达所签署,并由当时在场及聆听他讲解临床解剖重要性的亲友努希拉阿都拉作为见证人。

“该文件不仅证明我们已向家属充分说明临床解剖的必要性,也表明若后续出现任何问题,后果需由家属自行承担。”

查拉父亲代表律师施查利阿斯里(前排左二)在庭外接受安检。

洛嘉拉查说,在17日当天,自愿放弃尸检同意书上只有3人的署名,即他、查拉母亲及见证人的签名,当时调查官黄耀忠警长不在场,他亦不清楚调查官何时在表格上署名。

“我在隔天就开始休假,不清楚调查官何时在表格上签名。”

他也披露,他向查拉母亲诺莱达讲解临床解剖事宜期间,对方曾向他表示当天有向警方报案,但没有进一步说明报案的内容,亦没有向他提供报案书的副本。

他补充,法医部在17日下午6时后已把查拉遗体移交予查拉母亲,当时只有查拉母亲、亲友及警方在场,调查官同样没有在场。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蓝星(前排右起)及吴佩霓等抵达验尸庭。

医院内死亡或涉案 遗体须经法医部审核

洛嘉拉查拉达医生向验尸庭供证时说,凡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外涉及警方调查的个案,遗体均须先经法医部审核,方可交予家属。

他指出,此举符合医院法医部门的运作政策,以及马来西亚法医服务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也向验尸庭解释,法医部门所提供的其中一项服务是殡葬服务,包括从病房或急诊及创伤科领取、登记及存放遗体,并将遗体移交给死者近亲。

“在病房死亡或在其他地方死亡,我们胥视情况而定来进行解剖,若其他死因,一般法医会联系警方要求解剖,特别是涉及法医调查案件(mediko-legal)。”

洛嘉拉查拉达医也披露,一般遗体送往法医部门时会依据案件的类别使用不同的标签,即非警方案件一般是白色标签,涉及警方案件的遗体则会标上红色标签。

至于查拉的遗体,他表示,本身记不起医院所使用的标签,但稍后获知此案涉及警方调查和有调查官接手调查。

警方决定是否验尸 法医部无权指示

亚庇伊丽莎白女王医院法医部门医生洛嘉拉查拉达表示,是否对遗体进行解剖完全取决于警方决定,法医部门并无权力要求或指示警方进行。

他今日在验尸庭供证时指出,7月17日下午接收查拉凯琳娜遗体后,因案件属警方调查,他随即联络查案警官黄耀忠警长。

他说,黄警长其后回电,表示不会签发POL.61验尸表格,并发出通知函,告知院方无需解剖,遗体可交还家属。

根据他的供证,黄警长表示已与主治神经外科医生确认,死因为严重创伤性脑损伤,伴随缺氧缺血性脑病变,因死因已明确,警方认为无需再解剖。

洛嘉拉查重申,一般程序是警方决定是否解剖,法医部门只能根据警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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