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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警本月破2毒品案 4主嫌包括夫妻控販毒

(新山19日訊)柔佛州警方今年1月搗毀2宗毒品案後,經過一番調查,今日將4名毒品案主要嫌犯帶到新山法庭控以販毒等罪名,包括較早前涉及操作販毒集團的夫妻檔嫌犯及其兄長,以及1名相信是毒窟販毒集團首腦的外籍男子。

這2宗毒品案於今早分別在新山第1和第3推事庭進行案件審訊,兩案被告所涉及的販毒活動,毒品重量皆超過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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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也被控擁毒

由新山第3推事庭審理的案件,3名印裔被告同時面對販毒和擁有毒品指控。

第一控狀指第一被告阿瓦納斯(33歲)及其妻子,即第二被告伊棱科斯瓦麗(34歲),還有兄長,即第三被告拉吉阿納塔(28歲),於2023年1月10日凌晨12時30分,在新山士姑來富萊苑(Taman Sri Pulai Perdana)7/3路段一間民宅內,涉及販運毒品2萬3810克(即23.810公斤)大麻二酚(cannabis)毒品。

他們因此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2)(販毒)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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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將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以及不少過15次鞭刑。

第二控狀指上述3名被告,在相同日期、時間、地點,在沒有權力但把自己視為有權力的情況下,擁有171克的氯胺酮(ketamine,又稱K他命)毒品,因此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擁有毒品)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拉雅諾艾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將案件擇日過堂,以等待有關的化驗報告出爐。案件承審推事莎莉妮最終將案件訂於今年3月15日過堂。由於案件屬嚴重罪案,3名被告皆不得保外候審。

新加坡籍巫裔男被告(前排中者)莫哈末海勒查面控後,被帶離新山法庭。

1公寓內涉販毒 獅城男子面控

柔州警方在10天內一網打盡9個毒窟,相信是此案首腦的33歲新加坡籍巫裔男子,今早被帶到新山第1推事庭面控。

被告莫哈末海勒查共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1月13日晚上10時30分,在依斯干達公主城一棟公寓單位內,涉及販運毒品2萬2217克(即22.217公斤)的一粒眠(Nimetazepam)毒品,因此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販毒)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次控狀則指被告於2023年1月14日凌晨5時,在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內被發現嗜毒,體內有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毒品,因此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5條文下被定罪。

被告聆聽完第二控狀內容後,要求法庭允許他聘請律師,並要求保外候審。法庭過後解釋,由於被告的罪名嚴重,不得保釋。

承審此案推事西塔雅都將案件訂於今年3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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