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柔警執法開625罰單 3天扣41酒駕司機

(新山26日訊)柔佛州交通調查與執法組於本月23日至25日在全柔各區展開針對酒駕的執法行動,為期3天共檢查了1824名道路使用者與1585輛交通工具,扣留41名涉嫌酒駕的男女,開出了625張罰單。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發文告說,在行動中,有41名年齡介於25歲至68歲的男女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因為涉嫌酒駕被警方逮捕,當中有40名男子及1名女子。警方也當場開出了62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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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警方也在行動中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警員執行公務)扣留了1名男子。

可判監不超過2年

古瑪表示,修正後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於2020年10月20日正式實施,目的是為了給予醉酒駕駛者適當的教訓和懲罰。

“條文修正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至3萬令吉和吊銷駕駛執照最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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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酒精能夠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影響道路使用者並釀成意外及死亡。

他呼吁民眾不要沉迷於一時的娛樂,而忽略了自己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古瑪強調,交警將持續展開酒駕執法行動,確保醉酒駕駛在警方全面執法下能夠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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