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柔環境局高官涉受賄 不認罪2萬保外候審

(新山25日訊)一名柔州環境局高級官員涉嫌受賄,接收一名與其公務相關人士先後匯款共7200令吉入其公司戶頭,今日被反貪會帶上新山法庭面控。他表示不認罪,獲法官允準以2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訂於12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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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蘇阿德里(42歲)共面對4項控狀,他於今早8時45分左右抵達反貪污庭,身穿白色長袖襯衫的被告,神色淡定獨自出庭。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分別於2016年12月1日、2017年4月1日、5月4日及6月13日,於新山士姑來大學城的馬來亞銀行,在不給予回報的情況下,接受一名女子先後將4000令吉、2500令吉、500令吉及200令吉,匯入其所持有名為“Syarikat Mesra Sumber Global”公司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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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作為一名公務員,即等級C44的柔州環境局高級官員,在得知對方與本身的公務有關聯的情況下,仍接受該些現金,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審理本案的法官為地庭法官法依茲基雅烏丁,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依克萬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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