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柔府勞工村上訴案 4造同意撤發展准證

(大山腳6日訊)柔府勞工村上訴案有新進展!涉及此案的四造,即上訴人(5戶地主)、介入方(3戶地主)、答辯方(威省市政局)及申請方(發展商)已達致協議,同意取消勞工村現有的發展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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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局諭令土地局及市政局必須在1個月內列下與勞工村地段毗鄰的完整地主名單,重新發出通知書給這些地主,以便有關單位再次審核發展商的申請。

上訴方及介入方的義務代表律師洪偉翔今日接受本報電訪時透露,四造昨日在此案於檳州上訴局過堂時,由發展商律師向他及答辯方建議,即取消已發出的發展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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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整個程序必須重新進行。上訴局諭令市政局及土地局,必須重新發出通知書給所有與勞工村相鄰的地主,不能再有任何遺漏。這等同發展商必須重新申請發展准證。”

他說,當初上訴方將案件帶到上訴局,除了一些地方因素致使村民普遍反對該計劃,另一主因就是因為有些地主沒有接獲市政局通知有關勞工村的計劃,令到此計劃通過的程序存有疑慮,不符合相關法令。

他說,上訴局主席拿督阿瑪達士也指示市政局及土地局必須在8月6日之前,提交勞工村發展地段相鄰的所有地主名單。“發展商必須在土地局及威省市政局提供完整的地主資料後,重新申請發展准證。”

發展商須重新申請

他說,屆時村民若反對,在提交相關反對文件后,必須到市政局出席聽證會。若相關反對不被市政局接納,市局將再次發出發展准證予發展商。在發展准證發出之後,反對的村民有權再次向上訴局提出上訴。

他說,此案將在8月27日下午過堂,屆時上訴庭將胥視市政局及土地局是否有遵守上述諭令,再定奪是否允准上訴四方所達致的協議,即撤銷原有的發展准令。

威中柔府勞工村毗鄰3片地段的5名地主是於2017年入稟檳州上訴局反對勞工村計劃。

此案於今年5月4日在檳州上訴局聆審時,和勞工村毗鄰的3戶居民,因未接獲市政局發出有關計劃的通知書,通過洪偉翔向上訴局申請介入此案。

根據城鄉規劃法令,距離發展地20米內的相鄰居民必須獲得通知,並有權針對相關發展計劃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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