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柏特拉指是策劃人 劉鎮東報案

(吉隆坡4日訊)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在網站今日大馬一篇題為“陳平假骨灰”的文章中,直指陳平的骨灰是由國防部副部長劉鎮東安排回國,對此,劉鎮東的特別事務官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調查撰文誣衊劉鎮東的拉惹柏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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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副部長特別事務官(媒體)依茲米安里是於今早10時30分,前往金馬警區總部報案後向媒體說,劉鎮東不曾就陳平骨灰事件發表任何言論。

不過,他指出,拉惹柏特拉卻在網站今日大馬一篇題為“陳平假骨灰”的文章中,直指陳平的骨灰是由劉鎮東安排回國。為此,劉鎮東將與律師討論,不排除會對拉惹柏特拉採取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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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茲米說,他們相信拉惹柏特拉對劉鎮東的指控,是與近期的實時課題包括國防白皮書,以及國防部2名前部長因涉嫌濫權被控上法庭有關。

疑要轉移焦點

“我們相信拉惹柏特拉的目的旨在轉移民眾焦點,因此促請警方就拉惹柏特拉的誹謗行為展開調查。”

他也呼籲民眾勿聽信嘩眾取巧、無中生有的假新聞。

依茲米在文告中表示,針對拉惹柏特拉的誣衊,他們已報案交由警方徹查。

“我們今日已向警方報案,拉惹柏特拉所寫的東西已經構成刑事法典499條文及1957年誹謗法令的罪行。”

“經過與律師的討論後,我們將會考慮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謹此為記,劉鎮東不曾評論陳平骨灰的課題。”

刑事法典499條文闡明刑事誹謗罪;500條文則闡明,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拉惹伯特拉是透過今日大馬網頁來發布他的文章,他同時也是網站主編。劉鎮東辦公室呼籲人們謹選新聞媒體,切勿相信制造假消息來博取點閱的媒體。

此外,金馬警方受詢時說,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0(誹謗)條文開檔調查這起投報。

聖灰骨灰混為一談 瓦達:屬故意侮辱

首相署國家團結及社會和諧部長瓦達姆迪認為,將興都教的聖灰和骨灰混合一談的做法不合適,屬故意侮辱,因為興都教徒在額頭上沾上並不是什麼罕見或“外星”事物。

他在國會走廊被問及巫統巴西沙叻區國會議員拿督達祖丁嘲笑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額頭沾上的聖灰是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的骨灰一事時,如此回應。

他說,這事件不應該發生,因為大馬人民多年來團結和平共處,興都教徒額頭沾上聖灰並不是什麼新奇的實物。他認為,既然達祖丁已撤回言論,就應該秉持包容性的大馬精神,讓這事件過去。

“一些時候有些人因為太興奮而發表一些言論,特別是在國會,有人在看,所以他們很興奮然後發表一些言論,如果他已經撤回及道歉,我們就不要再追究。”

指達祖丁骨灰論煽動 沙迪斯報警促查

(北海4日訊)峇眼達南州議員沙迪斯針對巫統巴西沙叻區國會議員拿督達祖丁嘲弄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額頭沾上的聖灰是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的骨灰,今日到北海警局報案,並促警方以1948年煽動法令徹查。

他在記者會上說,聖灰是興都群體象徵,達祖丁的言論非常過分,具挑釁及煽動,侮辱興都教徒以挑起種族間的仇恨,嚴重影嚮大馬和諧,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3(1)及4(1)(b)條文。

他說,盡管聯邦憲法賦予國會議員在議會廳內發言享有免控權,但達祖丁的言論已涉及煽動,在聯邦憲法63(4)條文下,這項免控權不適用於抵觸煽動法令的人士。

“希盟在競選宣言中承諾廢除煽動法令,唯在未廢除前依然有效,因此我促請警方以煽動法令徹查達祖丁。”

他也對於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處理此事的方式深感不滿及遺憾,議長應諭令達祖丁道歉,而不是收回言論,同時達祖丁被趕出議會,是因不聽從議長指示坐下,並非因發表有關言論。

他說,若人人都像達祖丁般,在國會內隨意發表煽動性言論而不被對付,就會有更多議員這麼做,威脅了國家安全。他也質問國陣,尤其是國大黨及巫統在此事上,持有什麼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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