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林馬惠新書揭簽不平等合約 檳政府屢干預地方政府

(檳城13日訊)非政府組織檳城論壇成員兼前檳島市議員林馬惠博士在其新書《地方民主遭否決?》中,指檳州政府多次干預地方政府運作,包括要檳島市政廳與發展商簽署含不平等條款的合約,損害該廳的利益。

Advertisement

他舉例,檳島市政廳與發展商於2012年簽署合約前並沒事先告知該廳當時需把20英畝地交給發展商興建sPICE,同時需預付5000萬令吉建築費。

他說,sPICE建成後,發展商享有60年租賃期,而該廳在這期間只能享有約40天的免費使用權,待60年後該座建築才移交給市政廳。試問歷經60年該座建築還是完好的嗎?抑或是問題多多的老舊建築?

ADVERTISEMENT

林馬惠說,市政廳還得允許該發展商的項目密度從每英畝89個單位增至121個,另得提供門牌稅優惠。

曾在國際金融機構服務逾20年之久的他認為,上述種種條款顯然有損市政廳利益,是一樁吃虧交易。

他指出,他當時質問,市政廳在簽署有關合約前是否已展開成本評估等分析,答案竟然是“沒有”。

林馬惠在2011至2016年期間代表非政府組織出任檳島市議員,曾因多個課題與州政府立場不同,而被時任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以“撒謊英雄”及“背後插刀”字眼形容。

sPICE發展商佔盡便宜

他將其在任市議員時所見的種種問題及需糾正之處寫成了書《地方民主遭否決?》(Local Democracy Denied?),並於昨天舉辦推介禮。

林馬惠在新書推介禮上不諱言,地方政府理應享有自主權,但據他擔任市議員6年的經驗,該廳的運作卻一再遭到州政府介入,包括違例泊車的罰款額。

他說,為改正民眾胡亂泊車行為,他力推把違例泊車的最低罰款提高至100令吉並獲市政廳會議通過,然而此議決最後被州政府駁回。

全馬唯檳沒憲報地方藍圖

林馬惠指出,根據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第58條文,若州政府條規與地方政府條規相抵觸,地方政府條規將壓過州政府條規,這顯示地方政府地位不一定低於州政府。

“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卻賦權州政府審批地方政府預算案、門牌稅率、委任市長及市議員,批准及憲報地方藍圖。”

他透露,大馬城鄉規劃局總監告訴他,檳州是全馬唯一沒有憲報地方藍圖的州屬。檳島市政廳在山坡發展及工地安全監管不力,造成丹絨武雅工地及米通山路工地奪命事故。

財務管理方面,林馬惠說,該廳會出現財務赤字是推行多項大型道路工程所致,其中有些道路工程耗費巨額卻無法有效舒緩交通。他提醒市政廳應該注重穩定的稅務收入,非受發展項目多寡影響的發展獻金。

“儘管我之前在擔任市議員期間及如今推出的書中都對政府諸多批評,但我年輕至今都是希盟支持者,是批判型的支持者。批評不代表就是敵人,應聲蟲(yes-man)才是真敵人。”

出席儀式者尚有檳州第二副首長拉瑪沙米、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及Think City執行董事韓丹。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