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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1:3:7”處理校園霸凌 讓受害學生勇敢舉報

(檳城15日訊)針對教育部推行“1:3:7”標準作業程序處理校園霸凌投訴案,檳州行政議員林秀琴表示歡迎,並認為這將有助加強受害學生的信心,讓他們有勇氣面對霸凌事件。

“1:3:7”標準作業程序,是指第1天呈報告,3天內調查,以及7天內需解決霸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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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今日發文告認為,這項標準作業程序除了可確保學生們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之餘,同時可加強多個單位包括警方的聯繫,以更快速及涵蓋多方的力量,以有效機制應對霸凌投訴案。

“實際上,校園霸凌案件的範圍很廣泛,其定義不僅是肢體動粗的動作而已,在語言上的惡意辱罵、羞辱、性別歧視、嘲笑;上網發文誣蔑,分享惡搞受害學生的圖片等,都屬於校園霸凌的行為。”

助重建信心學習

林秀琴鼓勵受霸凌傷害的學生不要害怕,在面對同學的欺負行為時,應該向紀律老師投報。若在學校無法獲得援助,受害者也可向檳州政府在各國、州議員服務中心設下的“前線支援站”(First Support Point)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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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校園霸凌案件必須速戰速決,因為這不僅要彰顯當局的效率,最重要的是要讓受害學生們,重新建立信心回到學習的崗位上。”

“當然,我們也要通過這項SOP的落實,向那些施暴者傳達一個強烈的訊息,我們不會‘等閒視之’,反之任何施暴者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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