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祥才:緊急或臨時情況‧部長可搭馬航以外飛機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前內閣部長及副部長透露,他們本身或所委任的政治秘書、新聞秘書及特別助理,可以在緊急或臨時的情況下,直接搭乘不在通告範圍內的飛機前往一個目的地公幹,但必須通知部門秘書長,以及過後必須出示航空或飛機公司收據,讓部長或副部長可以向財政部申領款項。

他們說,只要情況特殊;即屬於緊急或臨時,部長或副部長無需自掏腰包搭乘通告範圍以外的飛機,而是在自行付費後,再向財政部索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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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獲部門秘書長批准

據瞭解,財政部秘書長依祖丁達里於2007年1月26日發出的通告,允許公務員使用馬航以外的5家航空服務,分別是亞航、彩虹航空(Pelangi Air)、成功航空(Berjaya Air)、金鵬航空公司(Transmile Air),以及FAX(Fly Asian Express)。

通告說明,公務員本身可以直接向有關航空公司訂票,並以現金或信用卡付款,條件是必須獲得部門秘書長的批准,並出示收據,根據國家會計局的制度申領款項。

不過,內閣部長或副部長,或由正副部長所委任的政治秘書、新聞秘書及特別助理,是否也享有相關的權限,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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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後擔任交通部政務次長、新聞部及旅遊部副部長的拿督林祥才,今日(週一,8月17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證實有關的條規。

他透露,內閣部長、副部長,以及他們的秘書或助理,全部都屬於合約式的公務員,所以享有同樣的權限。

他說,在緊急或臨時需要的情況下,正副部長可以搭乘這5家航空公司以外的飛機,但條件是必須通知部門秘書長,並填寫一份呈報表格,再呈交財政部的國家審計局審核。

“在原則上,這是沒有問題的,由於情況緊急,部長或副部長的秘書可以在搭乘飛機回來後,才填寫呈報表格。”

他稱,他擔任旅遊部副部長期間,經常需要出國公幹,曾有一次因出席國會會議,當晚就要飛往日本參加會議下,無可奈何下,只好訂購日航的機票飛往日本,以免耽誤公事。

至於付費的形式,林祥才表示,航空公司或訂票公司必須提供一切相關的收據,讓正副部長呈交財政部申領款項,而不是由正副部長要求對方提供。

陳祖排:部長不能搭私人機

曾於1990年至1999年出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的丹斯里陳祖排說,他不清楚部長是否可以搭乘私人飛機,但他相信是不可以,因為政府已規定部長必須搭乘馬航。

不過,他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如遭遇緊急事故,部長可以向首相提出申請,以搭乘其他的飛機去公幹。

他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當時航空公司並不多,部長主要是搭乘馬航、成功航空或彩虹航空的飛機。

“在記憶中,我不曾搭乘私人飛機,因為都不是突發事件,行程早已計劃妥當。”

陳祖排稱,在他的任期裡,國內搭乘飛機無需事先向政府相關機構提出申請,但出國搭乘飛機,就必須通過首相或內閣的批准。

他強調,如果是前往東盟國家公幹,部長搭乘飛機必需獲得首相的批准;如果是非東協國家,則需內閣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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