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梧桐女儿逾16亿遗产案】 刘姳助:林秀琼生前不满两女儿 曾称“不配获更多遗产”

(吉隆坡9日讯)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案,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供证时披露,林秀琼生前曾对两名女儿曾昭栵与曾昭敏表达不满,甚至指她们不配获得更多遗产。
她说,林秀琼告诉她,至少还给了曾昭栵与曾昭敏一些,已经算不错了。

有再确认2女儿现金遗赠安排
刘姳助供称,她当时和林秀琼会面期间,曾再次向林秀琼确认曾昭栵与曾昭敏的现金遗赠安排。
“关于曾昭栵,林秀琼指控其与丈夫在公司业务涉嫌盗用资产及提出虚假索赔,因此对曾昭栵感到失望并认为存在严重背叛,进而要求曾昭栵离开公司;曾昭栵随后选择辞职。”
她说,关于曾昭敏,林秀琼则主要对两件事情感到不满。
“其一,曾昭敏曾质疑母亲的精神状况;其二,在林秀琼丈夫住院期间,双方就是否继续维持生命支持治疗而发生争议。”
首份遗嘱各获1000万现金
在此前的审讯中,刘姳助在证词中披露,原遗嘱(第一份遗嘱)中,曾昭栵与曾昭敏本可各获得1000万令吉现金,但林秀琼要求将金额改为曾昭栵获得90万令吉以及曾昭敏10万令吉(第二份遗嘱),并在最终遗嘱(第三份遗嘱)中维持了上述分配安排。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去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其中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所签署遗嘱的有效性。她们将遗嘱执行人玛克蒙及陈美仪(译音)、林秀琼儿子曾昭淳(42岁)以及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曾昭栵与曾昭敏在诉状中指出,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遗产剩余部分的70%,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她们也声称,她们于2023年发现,母亲在2022年4月28日签署第三份遗嘱之前,曾另立两份遗嘱, 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
讨论修改遗嘱 林秀琼非常清醒
此案今日续审。刘姳助接受玛克蒙的代表律师丹斯里希史尔阿柏汉的交叉盘问时确认,她于2021年12月17日与林秀琼会面时,林秀琼当时非常清醒。
“事实上,我们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关于她(林秀琼)希望对第一份遗嘱作出的修改。”
她供称,经过讨论后,林秀琼最终决定将曾昭栵和曾昭敏获得的金额,分别减少至90万令吉以及10万令吉。
希史尔阿柏汉进一步问刘姳助,是否知道减少遗赠原因?
拒透露减少遗赠原因
对此,刘姳助表示,这涉及律师客户保密原则,因此未能在法庭文件中披露相关内容,但她交由法庭决定。
随后,在承审法官马哈占末泰益的指示下,刘姳助表示,林秀琼生前曾对曾昭栵和曾昭敏表达不满,甚至称“她们不配”获得更多遗产。
她说,她当时询问林秀琼,是否要更改给予曾昭栵90万令吉,以及给予曾昭敏的10万令吉现金遗赠。
未完全取消受益安排
“林秀琼以非常愤怒且十分明确的语气回答,不,不需要更改,她们不配。我至少还给了一些,已经算不错了。”
她供称,在讨论过程中,她曾告诉林秀琼,曾昭栵和曾昭敏毕竟是她的女儿,而林秀琼最终同意将遗赠金额减少,但未完全取消对两名女儿的受益安排。
希旦峇兰:供词无法证实属道听途说
针对刘姳助的上述供词,曾昭栵和曾昭敏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希旦峇兰指出,由于无法由林秀琼本人证实,因此属道听途说。
根据诉状,此案核心在于林秀琼遗嘱的有效性,起诉人称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并表示,母亲患有第四期卵巢癌,在去世前不具备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及精神能力。
起诉人:短时间内签第三份遗嘱存可疑
起诉人指出,母亲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第三份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曾昭淳获分配安邦路房产、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所有保险箱内物品,以及30%的遗产;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以及安邦希流房产,其女儿Jasmine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