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林文明:車主可否起訴業者 商場免責告示是關鍵

(檳城11日訊)針對法庭日前裁定停車場經營者需為盜竊車輛負責及作出賠償一事,執業律師林文明說,車子在停車場不見,多數車主會向保險公司索償,很少車主會向停車場經營者索賠,但也要看案件的情況。

他認為,車主將車子停放在停車場,該停車場管理層有責任看管,但一些商場都會在停車場入口處的顯眼地方或牆上掛告示牌,表示車主將車停放在停車場後若有任何損壞或東西不見,該管理層一律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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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看到該告示牌後還願意將車子停放在停車場內,這就屬於你情我願。”

車主可提告

他說,若商場沒有將告示牌放在顯眼的地方或牆上,之後車子不見或損壞,車主可向該停車場管理層提告。

“比如,鄰居到家裡做客,我們有責任照顧鄰居的安全,若屋主疏忽導致鄰居受傷,鄰居可提告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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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傑:若碰撞或刮花 讓車主查看電眼報警

新光大廣場市場銷售部經理盧偉傑說,該廣場已在停車場入口處掛告示牌,相信顧客開車進入停車場前都會看到告示牌的內容。

他說,若車子在停車場發生碰撞或被刮花,管理層都會根據程序,讓車主查看閉路電視,之後會叫車主前往警局報案。

“車子發生碰撞或被刮花,可能對方有仇家或其他事情導致,停車場每天進進出出這麼多車,保安不可能看管所有車。”

他說,為了減少意外及不愉快事件發生,新光大停車場都會有保安定時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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