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林吉祥:驟然降職違憲 禮端應立即復職

(新山16日訊)行動黨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表示,禮端應立即復職為國會下議院秘書,因為驟然將他降職,不但是對他的羞辱,也是違反聯邦憲法第65(2)條文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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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文告中指出,聯邦憲法第65(2)條文規定,作為高階公務員的下議院秘書,應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且“應出任該職位直至一般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 除非他在退休之前辭職,或轉任其他公共服務的職位。”

他表示,禮端不是“轉任其他公共服務的職位”,而是受到無根據的違憲處罰,並且還驟然被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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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禮端從今年2月22日被任命為下議院秘書不到3個月就被降職,創下任期最短的下議院秘書的記錄。對於為國會服務了31年的禮端而言,這是一個不光彩的結局。

林吉祥認為,若禮端以下議院秘書的身份嚴重失職,就應該調查他的不當行為,因為在沒有任何理由或適當調查的情況下,他不應受到懲罰並突如其來地被降職。

他說,有鑒於下議院秘書是高階職位,“除了基於聯邦法庭法官裁定的理由和方式”,即通過調查法庭裁定,否則不應該撤除禮端的下議院秘書之職。

他促請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解釋,為何他對禮端採取違憲處罰和突如其來的降職,以及此事是否已提交內閣批準,還是僅由國會事務部長決定。

“禮端是否因為議長接納敦馬哈迪在星期一的國會對首相提出不信任動議而受到懲罰?這是否足以證明突如其來地把禮端降職,是羞辱性和嚴重的不當之舉?讓調查法庭裁定這憲法問題吧!”

另外,林吉祥也指出,國會事務部長不是國會的領袖,如果他可以要求下議院秘書按照他的指示行事,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嘲弄馬來西亞憲法中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

“國會的領袖是議長,而下議院秘書是議長的下屬而非國會事務部長的下屬,後者僅負責政府的國會事務,不能在國會稱王。”

星洲日報此前報道,禮端遭革職疑與下議院接納馬哈廸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有關。

下議院議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在周四發表的文告中說,原屬首相署的尼占麥丁將從5月13日起出任下議院新任秘書,而禮端則被調回上議院擔任管理部秘書。禮端在成為下議院秘書長前,是上議院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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