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少了194億 明年起償還GST退款

(吉隆坡21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披露,聯邦政府從明年起,將努力償還消費稅退款基金戶頭被指少了的194億令吉的退稅,因為這不是屬於政府的錢,而是屬於人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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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提到,警方已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針對消費稅退款基金的賬戶內少了192億5000萬令吉,造成12萬1429家公司行號和個人自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消費稅退稅受影響一事,向他錄取口供。

根據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任何人受委託以其政府公務員或代理的身分擁有或管理資產,若犯下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2年但不超過20年,鞭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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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的他在文告中說,2014年消費稅法令闡明,進項稅的退稅須在兩周內退還,但許多商家自2015年起,便一直拿不到退稅。

“受影響的12萬1429家公司行號和個人都在詢問,為何他們的退稅並沒一如承諾般在兩周內退還,反而一直被拖欠。根據法律,194億令吉的消費稅退款理應在兩週內歸還,但從2015、2016、2017或2018年,都出現拖欠情況。”

林冠英問到:“消費稅退款基金中目前只有1億4860億令吉,而自2015年起就消失的192億5000萬令吉究竟在何處?”

他認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時候回答3個與自己身為時任財長有關問題,即在出任財長時所消失的192億5000萬令吉,及本身是不是導致194億令吉的退稅無法如期退還的禍首。

“第一,納吉是否批准相關單位,沒在法定2周內進行消費稅退款?第二,丹斯里依爾旺從2015年至今,沒將關稅局所要求的829億令吉悉數退還,僅退還了635億令吉,導致消費稅退款基金賬戶內少了192億5000萬令吉,其決定是否獲納吉批准?第三,納吉有沒批准,自2015年開始就不退回消費稅退款,反之將款項當成政府收入,讓政府隨意挪用?”

他說,當時的財長納吉扮演著重要角色,因為只有財長才能行使權力,批准或不批准將194億5000萬令吉匯入消費稅退款基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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