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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不管採用哪個準則 160億退款仍舊不見了

(吉隆坡2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指出,不管政府採用修訂現金會計準則(Modified Cash Basis)或權責發生準則(Accrual),過往6年沒退還的總額160億令吉退稅款項,仍確定從退款信託基金賬戶中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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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針對前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否認,過去6年內陸稅收局沒退還總額160億令吉退稅不見的指責,並指因政府採用的會計準則是修訂現金會計準則,而非權責發生准則一事,發表文告駁斥。

他表示,納吉的言論似乎在怪罪所採用的會計準則,並試圖製造一個160億令吉退款沒不見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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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根本是沒根據及不確實的。自6年前起,未退還的160億令吉退款,仍不在退款信託基金賬戶中。

“根據內陸稅收局採用如納吉所說的修訂現金會計準則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5月31日,尚未退還給納稅人的退稅達160億4600 萬令吉。”

“六年多來,共計165萬名納稅人未收到總額160億令吉退款。情況嚴重到內陸稅收局總監在2016年正式致函給時任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要求將統一基金的錢轉至退款信託基金,但這些並沒獲得依爾旺理會。”

“退款信託基金是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11B條文設立的信託賬戶,以便統一基金賬戶可將錢轉進去作為退稅之用。”

轉款須財長決定

“需知道,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11B(2)條文,要從統一基金賬戶轉多少錢去退款信託基金賬戶,就只有財政部長有權決定。”

林冠英說,納吉須回答重要的問題是:“為何他可允許不退還160億令吉的退稅?法律已規定務必在一定時間內將退稅還給165萬納稅人。

他聲稱,警方目前以“失信”角度,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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