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林冠英質疑彭政府 起訴反對伐木者

(八打靈再也16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說,彭亨州政府理應要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採取法律行動,對付持不同政見或反對州政府伐木與環境保護政策的人士。

他說,一般人採取誹謗訴訟,是為了通過法律捍衛個人或公司的聲譽,但如今政府卻擴大了誹謗定義,以掩護政府政策,使其政策不再受到人民的質疑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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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別與是由部長或州務大臣個人採取誹謗訴訟行動,因為他們在以公職行事時,有權這麼做以保護自己的個人聲譽。”

他發文告說,然而,當政府採取訴訟行動,無異於是將政府置於“神檯”上,即政府應被視為是神聖的存在,沒人可以說他們的壞話。

“這難道不是政府濫用特權和資源的表現嗎?”

他指出,政府理應要保護人民,而不是讓他們發誓所要保護的人民反過來護衛他們。這不是民主意義所在,他們將言論自由視為洪水猛獸,也侵犯了每個公民爭取自己權益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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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彭亨州政府為了阻止公眾批評其伐木和環境保護政策,而發起了連環的誹謗訴訟,先對付環保社運分子兼大馬生態組織主席環保分子拿汀莎麗花莎麗娜,而今則是對付行動黨文冬國會議員黃德。兩人都被要求賠償100萬令吉及無條件道歉。

他指出,莎麗花被指在去年12月29日及30日在面子書貼文,以及她在2022年1月12日接受《陽光日報》時的訪問發表了相關言論。

“究竟是否存在伐木或任何不法行為,政府有責任就此進行澄清或逐點反駁,而不是訴諸誹謗訴訟,明目張膽的試圖結束此事。因為如果將此事移交法庭審理,就不可能有建設性的公共討論。”

他說,黃德因去年12月28日以及今年1月30日的臉書貼文而被控,而他只是在履行其作為民選代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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