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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诽谤案胜诉 胡栋强与《中国报》须赔逾55万

(槟城7日讯)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诽谤胜诉,获赔55万令吉。

高庭法官肯尼斯圣詹姆斯今日通过Zoom宣判时说,胡栋强通过2019年9月25日记者会及槟州民政党官方电邮发布的新闻稿构成诽谤,相关言论随后刊登于《中国报》,该报亦被判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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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栋强需支付4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10万令吉堂费及从起诉日开始计算5%年利息,并须在《中国报》网站及印刷版刊登无条件道歉声明,并被禁止重複相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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