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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608開審 傳召125人包括EXCO

(吉隆坡29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將於6月8日開審,控方會傳召的證人包括檳州行政議員。

此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過堂。控方向法庭提呈了電話的鑒證報告、項目專家的報告、反貪會財務分析部的報告,以及證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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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指出,上述的這些文件也是控方提呈給法庭的最後一捆文件。

此外,控辯雙方今日也達成了數項協議,包括了屆時證人在供證時,除了宣讀證詞,控方也能提出附加提問;控方可以在證人被傳召的14天之前,提交證人的書面證詞予辯方。

今日代表辯方出庭的律師是桑吉柯。此前,法庭已豁免林冠英出席今日的案件過堂。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2A(5)條下,由律師及主控官在庭上所協議的所有事項,必須寫成書面後由被告、律師及主控官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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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針對上述提及的協議,辯方律師和主控官已經簽署了,但被告尚未簽署。

地庭法官阿祖拉擇定在案件開審前的一個星期再次過堂,以讓控辯雙方將有關的協議文件備妥後(被告簽署後)提呈給法庭。

旺沙哈魯丁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控方目前備妥的證人有125名,至於屆時被傳召上庭供證的證人共有多少人,則尚未確定,但當中包括檳州行政議員。

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共面對4項與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有關的控狀。此前,法庭已擇定審訊日為2021年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28日和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20日至24日及12月13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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