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林冠英海隧案 總檢察署駁回撤控陳情書

(吉隆坡19日訊)總檢察署駁回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申請撤銷他在檳城海底隧道計畫案4項貪污控狀所提呈的陳情書。

林冠英是在6月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申請撤銷他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中所面對的4項貪污控狀。他是基於此案關鍵證人拿督扎魯的口供存在矛盾,而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

Advertisement

在今日開庭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總檢察署在研究了有關的陳情書後,已在本月初駁回陳情書。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海占確認此事。隨著這項發展,此案將繼續審訊。

此案於2021年7月13日在吉隆坡地庭開審。至今已傳召逾30名證人。

在今年1月9日的審訊中,基於關鍵證人拿督扎魯的口供存在實質性衝突,阿祖拉批准辯方的申請,對此案的關鍵證人拿督扎魯展開彈劾程序。

ADVERTISEMENT

彈劾程序是為了讓證人解釋在法庭上的供詞與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扎魯是此案第23名控方證人。在檳城海底隧道計畫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份,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畫召開的數場會議。

辯方此前指出,扎魯的供詞是關鍵的,對所有控狀造成影響。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林冠英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商人拿督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他被指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間,在檳城光大的檳州首長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他被指於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於光大21樓的檳州土地及礦務局辦公室,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