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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林冠英非我敌人” 卡纳拉嘉称对他无恶意

(吉隆坡21日讯)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供称,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不是他的敌人,从未对他不利,因此否认对林冠英存有任何恶意动机。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续审,卡纳拉嘉是第37名控方证人,也是关键证人,其妻子吉丹嘉丽则是首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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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復问时,提到2016年他被投资者起诉欺诈的案件。

他说,有关案件已经结案,他已将被指误汇入Usaha Ventures Malaysia基金会的款项归还,并向警方报案。

“我已把误汇入基金会的款项退回,也报警了,警方指示归还款项,我也已经归还。”

他说,法庭并没有对他作出任何裁决,案件最终在其律师的协助下庭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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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上述民事案与本案并无关联性。

此外,他否认自己是骗子。

他说,自己将从商人拿督扎鲁取得的200万令吉交给林冠英,并指本身在接收该笔款项时,并没有使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名义行事。

在解释为何不认同辩方指他存在恶意动机指控林冠英时,他说,若自己真的具有欺骗的行为倾向,可以声称将所有装有现金的4个包都交给了对方,但他并未这样做。

“如果我存有诈骗的行为倾向,我可以轻易地说我把4个包都交给了林冠英,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只是承认我拿了什么,也承认我交给他什么。

“而且林冠英不是我的敌人,他从未对我做任何不利的事情,因此我在此案并没有任何动机。”

卡纳拉嘉曾于2019年4月3日,因欺诈此案关键证人拿督扎鲁1900万令吉,声称可以帮助后者结束反贪会调查,而被控上沙亚南法庭。有关控状指他于2017年7月和8月左右,欺诈扎鲁给他200万令吉。

他于2026年2月27日供证时承认,曾面对相关控状,但坚称,自己从扎鲁处取得的上述1900万令吉是一笔“友好贷款”。

他也承认自己在2020年改口承认一项违反公司法的替代控状,并缴纳了23万令吉的罚款。

较早前,控辩双方就数份档案是否可作为证据,用以盘问卡纳拉嘉一事展开争辩。

法官阿祖拉最终驳回控方的反对,批准辩方可根据证据法令第15条文所提呈的相关事实盘问证人。

“不过,若辩方的问题不具相关性,法庭将作出干预。”

有关档案包括另一宗民事案件的诉状、宣誓书等,内容涉及证人涉嫌曾向他人作出不实陈述。

旺沙哈鲁丁表示,辩方要求提呈相关民事诉讼的档案与本案没有相关性,不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

“根据证据法令第5条文及第136条文,我想要知道辩方根据这些档案来盘问证人,与本案的争议有何关联?”

他说,辩方援引证据法令第11条文主张相关档案应该被法庭採纳,但该条文存在限制,不包括与本案主要事实无关的附带事实。

辩方律师雷尔则主张,有关档案对本案具有直接的关联性,用于说明证人的行为倾向及其证词可信度。

他说,有关档案显示证人曾声称与纳吉和其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有关係来“邀请”他人投资一家公司。

“问题在于证人的行为倾向,是否曾经使用首相的名义……这是辩方挑战证人可信度的最佳机会。”

蓝卡巴星也说,辩方依据相关档案盘问,提出与案件相关的类似事实,以核实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他也说,证据法令第15条文不仅适用于被告,也适用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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