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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下月21日過堂 控方修改2控狀

(吉隆坡19日訊)當前檳城州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12月21日過堂時,控方將申請修改他所面對的4項控狀的其中2項控狀。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告訴馬新社,由於落實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原定今日重新過堂也此被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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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控方於11月9日接獲法庭通知新的過堂日期的電郵通知。

據了解,控方所欲申請的修改是在涉及《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的控狀中,加入“時間”;以及在涉及濫用首長職權的控狀中,刪除非元素字眼。

林冠英於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購物中心的花園廣場酒店(Hotel The Gardens),向拿督扎魯阿末索取工程10%的賄金,以協助其公司取得興建檳城州主要道路與海底隧道工程,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另一項控狀則是林冠英於8月10日在北海地庭面對的控狀。根據控狀,林冠英被指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在檳城光大28樓濫用首長職權,收取330萬令吉,以協助發展商扎魯阿末的公司獲得總值63億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主要道路工程,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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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冠英也於9月11日面對2項涉嫌不正當轉讓州政府地段給2家公司的指控,抵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

首控狀指林冠英於2015年2月17日,在光大21樓檳城州土地及礦物局辦公室,涉嫌欺詐性導致土地局官員,將州政府位於東北縣HS(D)18801, No. PT LOT 702(1),價值1億3508萬6094令吉的地段,轉到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名下。

次控狀則指林冠英於2017年3月22日,在同樣地點涉嫌欺詐性導致土地局官員把州政府位於東北縣HS(D)19318,No. PT LOT 10012(1),價值7366萬8986令吉的地段,轉到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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