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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〡控方须6月前完成举证 法官:不容再拖延

(吉隆坡3日讯)槟城海底隧道计画案审讯进度一再受阻,主审法官阿祖拉今日明确划下“时间线”,表明控方的举证审讯最迟须在今年6月前完成,并强调法庭将全面掌控审讯节奏,不容案件再无限期拖延。

地庭法官阿祖拉今日是在控方第37名证人,即44岁的争议性商人拿督斯里卡纳拉嘉,再度向法庭申请暂缓审讯时,作出上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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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纳拉嘉在接受辩方盘问逾两小时后,宣称自己发烧及咳嗽不适,要求展延审讯。

不过,阿祖拉指出,案件已审理多时且拖延已久,法庭必须控制程序。

“我的目标是最迟在6月完成控方举证,今天我批准展延,但证人须在下次审讯时出示病假单。”

在法官批准展延聆讯后,本案将于4月20日及21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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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随后表示,控方也希望案件尽快审结。

“目前只剩下这名证人(卡纳拉嘉)及另一名查案官仍需接受辩方盘问,事实上,法官阁下,我们也希望案件尽快完成,控方的书面陈词已准备好,只需稍作补充。”

较早前,卡纳拉嘉在接受辩方盘问的过程中声称身体不适,并质疑林冠英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蒂雅拉不断对他作出重复性提问。

“我不舒服,有严重咳嗽和发烧,我原以为蒂雅拉会提出新问题,但她问的是相同问题……我已在蓝卡巴星盘问我的时候作出解释。”

蓝卡巴星随即起身说:“我认为现在是法庭控制审讯程序的时候,而不是证人,如果我的同僚没有就其证人的情况进行处理,我认为法庭更适合向他说明情况与意义,我会很感激。”

针对卡纳拉嘉提出的“投诉”,阿祖拉回应说,律师有权盘问证人,而相关问题并非重复问题,因为涉及了不同的口供记录。

根据第一项修正控状,65岁的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州首席部长办公室内,身为时任槟州首席部长,滥用其职位收受330万令吉贿款,作为协助扎鲁阿末名下公司获委承建总值约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公路及海底隧道工程。

第二项修正控状则指身为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某日凌晨12时30分至2时之间,在吉隆坡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向扎鲁阿末索取相等于该工程利润10%的贿赂,作为协助其公司获得同一项工程的报酬。

此外,他也面对两项指控,控状指他于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光大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促使两幅总值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予与海底隧道计划相关的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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