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精選即時國內

林冠英夫婦被控索賄案 今首次檳高庭過堂 辯護律師:將申請撤銷指控

(檳城26日訊)檳州前任首長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職位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以及商人彭麗君涉嫌串謀一案,今日為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後,首次在檳城高庭過堂。

負責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為諾菲亞,林冠英的辯護律師雷爾在庭上說,他將會為林冠英申請撤銷指控。

Advertisement

法官隨後把案件訂於9月11日案件管理,負責此案主控官是法依沙副檢察司,而彭麗君的辯護律師是拿督希旦峇仁。

林冠英夫婦在林吉祥、雷爾、多名國州、市議員及支持者陪同下到來法庭。

過堂程序中,法庭把林冠英列為第一被告、彭麗君第二被告,周玉清第三被告,他們面對的控狀維持不變。 3人聽到控狀後皆否認有罪,法官也批准3名被告維持地庭所發出的保釋準令。

根据控狀,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州首席部長与檳州發展機構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万2009令吉,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其夫人周玉清,作為确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价值1161万令吉,位于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灣勞工村計划取得征求建議書,抵触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

ADVERTISEMENT

彭麗君則被控与林冠英串謀,抵触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兩人一旦罪行,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于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大眾銀行,涉及洗黑錢活動,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万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抵触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周玉清也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別收取該公司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触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林冠英今早在父親林吉祥、多名火箭國州議員、檳島市議員及大批支持者陪同下 ,與妻子周玉清一同到來法庭。

在雷爾及眾支持者陪同下,林冠英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

林冠英在法庭外說,此案明顯帶有政治動機,要摧毀他的政治事業及打擊行動黨,將會通過法庭證明自己的清白。

“令我感到不滿的是,此案也拖累其他人。因為他們無法在我的銀行戶頭里找到錢,就提控我的妻子和她的朋友(彭麗君)。”

他也說,控方沒掌握確鑿的證據,唯有“循環使用”另一宗案件的證據再次提控他,這項“重複控告”的做法不符合正義原則。

案件過堂後,陪同林冠英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的雷爾也說,即將會為林冠英、周玉清及彭麗君申請撤銷指控。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