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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夫婦涉貪案 11月29日再過堂

(檳城11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職位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以及商人彭麗君涉嫌串謀一案今日進行案件管理,鑑於法庭需要等待相關文件提交,因此法官諾菲亞將案件定在11月29日再過堂。

今早在高庭進行的案件管理,林冠英、周玉清及彭麗君皆由律師代表出庭,負責此案主控官是阿祖蘭副檢察司,彭麗君的辯護律師是古庚古瑪,而林冠英和周玉清的辯護律則是希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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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6日,此案從北海法庭移交高庭審理後在檳城高庭過堂,當時林冠英的辯護律師雷爾在庭上說,他將會為林冠英申請撤銷指控。

根据控狀,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州首席部長与檳州發展機構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其夫人周玉清,作為确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价值1161萬令吉,位于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交灣勞工村計划取得征求建議書,抵触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

彭麗君則被控与林冠英串謀,抵触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兩人一旦罪行,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于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大眾銀行,涉及洗黑錢活動,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萬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抵触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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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清也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別收取該公司18萬令吉及10萬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触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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