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4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涉及槟州外劳村计划的滥权及贪污案件不构成重复检控,因而驳回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夫妇及商人彭丽君的上诉申请,裁定不撤控。
以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此前聆听了上诉方(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的代表律师以及答辩方(控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诺琳巴达鲁丁及拿督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
诺琳巴达鲁丁在裁决中指出,尽管在“一罪不二审”的问题上,两宗案件之间可能存在某些重叠之处,但调查范围有所重叠,并不意味着有关罪行具有相同性质。
她说,一项调查可能揭露多项彼此独立的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足以构成不同的罪行。
她指出,因此,关键的考量并非调查是否相同,而是所提控的罪行是否相同。

“我们认为,第二宗案件(外劳村滥权案)中的控罪,无论在法律性质上或事实基础上,均与第一宗案件(购屋案)中的控罪并不相同。”
她指出,因此,第二宗案件的控罪与首宗案件并不一致,因此不受联邦宪法第7(2)条款“一罪不二审”原则保障。
此外,诺琳巴达鲁丁指出,法庭必须充分尊重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长及控方的广泛检控酌情权。
她说,在不存在任何明确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法庭无权阻止控方继续推进一项依法提出的控诉。
她指出,因此,本案控状应按照一般刑事司法程序,依据案情实质进行审理和裁决。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和夫人周玉清以及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在2024年5月3日,槟城高庭驳回辩方的撤控申请,审讯将会继续。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又引用相同证据,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再次提控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属于重复控告的做法,所以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高庭驳回辩方申请撤销控状时指出,两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份,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辩方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这案件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交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