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地方

林冠英加控2失信罪 維持之前的保釋金

(檳城1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 2項不誠實盜用財物罪名,指其不誠實的令檳州土地註冊官,將各價值1億3508萬6094令吉及7366萬8986令吉的兩塊檳州政府地段轉讓給兩家公司。

林冠英在庭上否認有罪,案展10月12日在吉隆坡法庭過堂。

Advertisement

首控狀指林冠英於2015年2月17日,在檳州光大21樓的土地與礦物局,不誠實地令檳州土地註冊官把丹絨檳榔一塊市價1億3508萬6094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Lot 702),轉讓給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次控狀指林冠英於2017年3月22日,在同樣地點,不誠實的令檳州土地註冊官把丹絨檳榔一塊市價7366萬8986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Lot 10012),轉讓Zenith Urban發展有限公司,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ADVERTISEMENT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基於林冠英之前面對的兩項控狀都在吉隆坡地庭審理,因此向法庭申請將今日案件轉移吉隆坡地庭。

他說,由於兩宗案件的證人都是同一人即再魯,同時皆是有關檳城海底隧道案,而且負責調查的一方都是來自布城反貪會總部,所有重要文件都存放在總部,基於安全及公正為由,要求將案件轉移吉隆坡地庭。

哥賓星則以案件所指的地點在檳州,主控官提出反貪會總部位於布城的理由並不充分,因此反對案件轉移吉隆坡地庭。

法官聆聽雙方的論述後,宣判案件轉移到吉隆坡地庭,並於10月12日過堂。主控官也沒向法庭提出額外的保釋金,並維持此前2宗案件的保外條件,即100萬令吉及2名本地擔保人保外。

家人領袖陪同出庭

林冠英今早在家人和行動黨領袖陪同下抵達北海法庭,陪同者有妻子周玉清、父親林吉祥、母親梁玉治、妹妹林慧英。檳州多名州行政議員和州議員皆到場旁聽。

辯護律師團成員有哥賓星、藍卡巴星、雷爾及西華尼申。主控官旺沙哈魯丁,控方成員有法蘭欣及西瓦藍吉妮,案件於11時開始,提控過程僅17分鐘,於早上11時17分結束。

主控官:失信罪案件的尾巴

在提控後,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在記者會上簡單表示,這是最後一次有關檳城海底隧道案件的提控,有了頭有了身體,這就是尾巴(結尾)。

他強調,反貪會不會打沒有把握的仗,反貪會擁有99%的信心和證據,反貪會不會講100%,剩餘的1%是上蒼之意。

他說,這宗案件總共有10名主要證人,都是居住在巴生谷一帶。

在檳城海底隧道案,林冠英較早時也在今年8月7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索賄控罪,及8月10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濫權收賄控罪,加上今日的2項失信罪, 林冠英在海隧案中共面對4項罪控。

警方吁守人身距離

威北縣警方今早派出逾百名人員法庭駐守,任何閒雜人等都禁止進入法庭範圍。

警方在清晨6時許開始在法庭大門左右兩側設置路檢,駐守的百名警員集合在庭內聆聽匯報後,於早上8時各自到所分配的崗位執行工作。

警方昨日已聲明,不允許民眾、非政府組織、林冠英支持者或不滿林冠英者前往法庭,任何人若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者,警方都會開出罰單。

鐵粉穿簽名衣挺林冠英

一名支持林冠英的43歲華裔男子沈志偉,早上7時10分第一個抵達法庭地點,他身穿印有“我愛林冠英,因為他是一個好人”字眼的衣服。

這名男子在吉打州經營維修汽車冷氣生意,今日因沒有營業,所以特地抵步法庭給予支持。

他說,他是行動黨的普通黨員,穿在身上的衣服還有林冠英的親筆簽名。

他是於今晨7時獨自從莪侖住家趕來北海法庭給予偶像支持和加油。

“我之前是聽從行動黨勸告沒來,今天想到一定要給偶像支持,所以就來了。”

他說,其身穿的T恤是多年前自己設計後,叫人幫忙印上的。

另一方面,林冠英在推特感謝沈志偉對他的支持,並表示不讓讓人民失望。

他說,他將在法庭證明真相,也因真理而無所畏懼。

林冠英的支持者今早也在法庭外高舉“全民聲援與林冠英同在”字報及橫幅。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