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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头闷男婴 掴敲女婴头 托儿所教师认罪 16日判刑

(吉隆坡8日讯)一名托儿所教师因以枕头盖住6个月大男婴面部,以及掌掴9个月大女婴和敲击其头部,今日被控上庭时对两项虐童的罪名俯首认罪,法官择定1月16日下判。

被告普菈达(27岁)分别在2个地庭面控,并在法官苏海菈和诺丽达阿当面前对两项控状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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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她被指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约8时至下午6时之间,在位于吉隆坡蕉赖区的某托儿所内,虐待一名6个月大的男婴,以枕头盖住男婴的面部,有关行为可导致男婴身体受伤。

第二项控状指她同日在上午8时至下午3时30分之间,在相同的托儿所内,作为看护者,虐待一名9个月大的女婴,包括掌掴女婴脸部及敲击其头部,有关行为可伤害女婴。

她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礼端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认罪已为法庭节省司法时间,首次被控上庭,也是初犯,在此前被扣留4天期间亦全面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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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其当事人作为托儿所教师,月薪约1500令吉,其丈夫在本地一家工厂工作,月薪约1600令吉,两人育有一名7个月大的孩子,仍需母亲哺乳照顾。

“我的当事人还需照顾居住在砂拉越,年迈且没有工作的母亲,母亲今年年迈68岁。”

男婴的母亲今日也到庭旁听,并委任律师黄川源作为旁听律师。黄川源禀告法庭,其当事人将在下判日当天宣读受害者影响陈述。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1月16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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