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東馬大法官:沒代表律師 “納吉未獲公平審判”

(布城1日訊)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提出申請的判決中,持異議的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說,納吉在其終極上訴案中被剝奪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存在審判不公的情況,因納吉在上訴案中沒有代表律師。

他在長達78頁的書面判決中說,毫無疑問,納吉被控犯下嚴重罪行,但被告人必須有代表律師,以確保其審訊或上訴過程的公正性。

Advertisement

“正義不只是關於被告有罪與否,也關乎給予他公平審判。被告應該感覺到他獲得公平的審判。

“若他不能在其被控的罪行上接受公平審判,那他根本就不應該受到審判。拒絕被告獲得公平審判是一種不公的形式。”

阿都拉曼說,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審判或上訴才可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進行,但在此案中,沒有任何例外情況可證明,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審理上訴是合理的。

指五司阻鄭寶德退出錯誤

ADVERTISEMENT

他說,審理該案的聯邦法院五司阻止鄭寶德退出SRC案終極上訴也是錯誤的。

“因此,在法律上,當申請人(納吉)的上訴案於去年8月23日聆審及被駁回時,他是沒有代表律師的。自案件於2019年4月3日在高庭開審以來,那是申請人首次更換其律師及辯護團隊,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他說,納吉過去的記錄顯示他沒有更換律師的習慣,更何況是更換律師以拖延審訊,因此納吉不能因聽取律師的建議而受到指責。

有關將終極上訴的聆審展延3至4個月的申請,阿都拉曼說,必須認為這是出於善意的,而非控方所指般,認為這是拖延聆審上訴的一種策略或手段。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