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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只要證明“這件事” 可提告王力宏索賠慰撫金

(台北20日訊)李靚蕾與王力宏近日透過網路隔空“叫陣”,由於李靚蕾指控王男疑有外遇但王否認,雖然2人已離婚,但依據法院的多件判決案件,只要李女可證明婚姻期間王男與其他女子有逾越“已婚男女交友之分際”,就可主張“配偶權”遭侵害,提告向王力宏索賠精神慰撫金。

日前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一件求償訴訟,是因杜姓名醫遭妻子指控,他與孫姓女子有婚外情,侵害其配偶權,法官考量杜妻婚姻生活的圓滿所造成破壞程度、兩造身份、地位、經濟狀況,她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判決杜男與孫女須帶賠償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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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已婚的海軍司令部吳姓中校,3年前與下屬黃姓女土官長不倫戀,2人經常到摩鐵偷情並共同到日本出遊,吳妻林姓女子發現後展開“大老婆的反擊”向黃姓索賠10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黃女破壞林女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且未表達歉意,判賠60萬元定讞。

此外,王姓男子提告指控,妻子許女與黃姓男子雨天共撐一傘相互依偎、共乘機車摟腰環抱,逛街購物毫不避諱在大街上十指緊扣相牽,他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許女與黃男賠償30萬元,二審改判15萬元確定。

多起判決引用的理由,就是認為只要逾越已婚男女交友之分際,確已傷害被害人身為配偶之尊嚴,破壞其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之身份法益,致其在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其情節重大甚明,法院可斟酌實際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之程度、核定相當之數額的慰撫金。

(圖/文: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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