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泰:嚴重罪案之一‧應嚴懲攫匪

(吉隆坡)大馬防範罪案基金會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建議總檢察署應該以最嚴厲的刑法懲罰攫奪匪所犯下的罪行,包括援引搶劫罪名,因為攫奪案已經成為大馬嚴重罪案之一。

同時,他也認為,執法單位在打擊罪案的同時,必須打擊毒品活動,避免公眾有機會接觸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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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霖泰於今日(週三,12月9日)下午1時45分,前往吉隆坡中央醫院探訪夫妻騎摩多被搶劫案的傷者諾麗哈時指出,以往總檢察署都是以偷竊案提控所有攫奪匪。

不過,偷竊案的判刑只是監禁7年及罰款,導致攫奪匪並不會畏懼這些“小懲罰”。

他說,他希望總檢察署以搶劫案罪名提控攫奪匪,主要是搶劫案的刑罰比偷竊案還要中,一旦罪成,他們可被判監14年及鞭笞。

李霖泰披露,大馬防範罪案基金會將與各執法單位進行商討,尋求有效的策略打擊攫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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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也說過,導致攫奪案發生的主因是毒品,其中60%的攫奪匪在幹案前都曾吸毒。”

他也說,政府也應該協助那些成功從戒毒所出來的吸毒者,並儘量給予他們找工作的機會,避免他們重蹈覆轍,同時也能降低罪案的發生。

另一方面,李霖泰也代表大馬防範罪案基金會頒發200令吉撫恤金給諾麗哈。如果諾麗哈一家尚有甚麼需要,大馬防範罪案基金會一定會盡享協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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