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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被限制高消費 被判決付2613萬及利息

根据天眼查App近日显示,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中国男星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被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显示,今年4月,两人已被强制执行4000万人民币(约2613万令吉)。

相关文书显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曾出资6000万(约3919万令吉)对李亚鹏兄弟2人公司(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资,并约定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项目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因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担保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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