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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收受情報院資金案 韓大法院裁定發還重審

(首爾28日訊)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最高法院大法院今早作出終審判決,撤銷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裁決,將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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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高等法院今年7月在二審判決中,認定朴槿惠部分受賄和損毀國庫的指控不成立。但大法院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認為二審誤解了法律原則,朴槿惠應被定罪,因此發還重審。

二審認定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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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涉嫌於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與前青瓦台秘書鄭虎成等3名親信共謀,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李丙琪等人提供的35億韓圜(約1238萬令吉)特殊活動費。

在二審中,朴槿惠僅被裁定挪用特別經費罪名成立,被加判監禁5年及追繳27億韓圜(約955萬令吉),她本人未有出庭。朴槿惠在親信干政案中被判監25年,在涉嫌介入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中被判監2年,現時共被判入獄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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