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解決流浪者問題‧食援組織盼撤銷貧困法

(八打靈再也10日訊)吉隆坡食物援助組織(FNB)反對福利部和地方政府官員援引1977年貧困人士法令(DPA)逮捕無家可歸的貧困人士,並指在“流浪人士取締行動”(Operasi Gelandangan)下,許多無家可歸人士的生活將受到影響。

該組織聲稱,政府官員經常在街邊用突襲、毒品測試、恐嚇以及各種形式來騷擾他人;而更糟的是,該法令也規定抵抗的人,包括拘留逃脫的人可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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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可歸的人士已面對眾多煩惱,如疾病、工作被剝削、債務和歧視。採取貧困人士法令的做法只會讓他們面對更大的壓力,從而衍生更多問題。”

該組織週二發表文告指出,具體地說,該法令給予政府官員更大的權力,以拘留(最高至3年)的方式,來干擾被認為是“貧困”的人士,而且被逮捕的人士不能得到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所提供的設施援助。

社會經濟結構不均致貧困

“這法令不是對貧困人士的人道援助系統,它只是當年英國於1872年實行壓制性殖民政策的反流浪法。無論在前提和實踐上,1977年貧困人士法令只是個懲罰性的工具,不能解決貧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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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強調,該法令能夠監管、騷擾和強制在公共空間驅趕無家可歸人士,因而違反了憲法中的結社自由,平等保護和個人自由。

“我們呼吁政府立即撤銷1977年貧困人士法令,並以實施更大的政策框架,為人民提供更好的經濟和社會保障。”

文告說,貧困問題應從平等和自由的政策上著手,絕對不能通過踐踏和壓迫無家可歸的貧困人士,來解決流浪人士的問題。

“最近,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修改貧困人士法令,確保更嚴厲的執法和處罰乞討人士。對此我們堅決反對,因為貧困問題是源於社會和經濟結構上的不均所導致而成。”

文告指出,時間已經證明1977年貧困人士法令不能解決流浪和貧困問題,強行拘留貧民不能解決問題根源,過度著重於表面的城市形象發展而忽略人文社區發展是錯誤的舉動。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問題是出於社會和經濟不安全的跡象。無家可歸者不是個問題。問題是我們的就業、養老、房屋、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制度充滿了許多缺陷,從而影響我們所有人的生活。”

文告補充,政府必須了解貧困問題和社會制度是息息相關,因此,公民社會應該開始促使政府採取更積極的行動,而政府機構包括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應該要積極探討無家可歸的根源,並加強政策發展來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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