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未能保護及捍衛議員權利” 希盟:下議院議長須辭職

(八打靈再也3日訊)希盟主席理事會認為,下議院議長應為阻止國會議員進入國會和未能保護及捍衛國會議員的權利而必須辭職。

該理事會表示,議長昨日允許國會公賬會成員進入國會開會的決定,證明議長需為禁止其他國會議員進入國會的指示負責,並表示議長未能保護及捍衛國會議員的權利,必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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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國會議員進入國會的行為,已違反國會下議院向總警長發出的諭令。”

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發表聯合文告說,昨日有107名反對黨國會議員被阻進入國會,路障被設在數個前往國會的地點,大馬皇家警察包括聯邦後備隊,也被部署在拿督翁交通圈。

該理事會指出,根據內政部長於2020年7月13日,第3期第二次會議開始時所提出的動議,議會命令總警長確保下議院會議進行期間,前往國會的道路必須保持開放,不設下任何障礙阻止國會議員來往國會,國會及國會大廈附近也勿發生任何混亂,並表示國會下議院秘書需將此指令告知總警長。

該理事會說,國會目前仍處於第三期,因國家元首尚未根據聯邦憲法第55條款(2)條文宣佈國會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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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及阻止國會議員履行國會議員權力的行為,違反刑事法典第124條文,可被判監禁7年或罰款。”

希盟主席理事會對指示及利用大馬皇家警隊阻止國會議員進入國會的行為表示遺憾,也遺憾國會下議院議長允許總警長違反下議院指示。

該理事會說,他們已要求國會議員向警方投報,以鑑定發出有關指示的人士,並將他們繩之以法。

該理事會說,他們昨日出席國會只是為了感謝國家元首,根據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國會必須辯論及決定撤銷緊急條例,但國盟政府卻再次表明違背陛下諭令,無視國會及違反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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