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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使用妆前妆后照片 女子被判罚款100元

(吉隆坡16日讯)一名前女店员在短视频平台TikTok直播中,未经同意使用一名女子的妆前妆后照片进行公开对比,令对方受辱,今日推事庭判处罚款100令吉。

23岁被告努鲁希达雅在俯首认罪后,推事法拉娜比哈作出上述裁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两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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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4月5日早上10时51分,在吉隆坡冼都一间公寓单位内进行TikTok直播时,将23岁受害女子的照片设为背景图像,并对其妆前妆后样貌进行比较,行为造成对方蒙羞与困扰。

被告被指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根据案情,女受害者是在收到友人通过WhatsApp发来的该场直播截图后,始知遭人公开羞辱,由于感到被贬低与羞辱,所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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