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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乙型肝炎病史 华商被绑架遇害家属理赔遭拒

(吉隆坡24日讯)华裔商人郑敦国在6年前遭绑架遇害后,其家属申请超过80万令吉房贷保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郑敦国生前未申报乙型肝炎的病史为由而拒绝,以致家属至今仍需每个月偿还约4500令吉的贷款。

郑敦国家属今日在代表律师吴健南的协助下召开新闻发佈会控诉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因为该理由与死因毫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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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左二)陪同 死者家属召开记者会,控诉保险公司无理拒绝作出理赔。右为死者母亲陈进珍。

家属也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批准理赔的上诉,否则将会採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我们先后发出3封信函,包括今年3月26日发出的律师函,以及2封提醒信,其中一封提醒信在今天发出。”

郑敦国是在2018年购买商用店屋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依银行条件投保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承保金额为80万8264令吉。翌年1月,郑敦国在古晋被绑架,随后被发现陈尸空屋内,死因是胸口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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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亲陈进珍为相关保单的受益人。

吴健南:死因与病史无关

吴健南说,陈进珍在丧子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一年后却接获拒绝信,理由是死者在2015年已确诊乙型肝炎但没有申报病史。

他指出,死者离世的直接原因是遭绑架死亡,与乙型肝炎病史完全无关,保险公司却以未申报病史为由拒赔,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联邦法院及高庭的判例,若是意外或刑事案件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不应以不相干的病史作为拒赔理由。”

他强调,死者当初并非在保险代理人协助下填写投保表格,而是由银行当时的业务经理办理,并由该经理作为见证人签署。

他说,在签署过程中,该经理未详细解释表格内容,没有逐项问题询问死者的健康状况。

“因此,根据金融服务法令第129条文,死者没有义务主动申报病史。”

他补充,死者也没有隐瞒病情的意图。

住宅获理赔 店屋被拒

死者弟弟郑敦福说,哥哥生前也曾为住宅投保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在哥哥骤逝后提出理赔申请,仅一个月就获批,但为店屋投保的相关保险却迟迟未能获得理赔。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但现在却要继续每月偿还4000多令吉的贷款,这本应由保险承担,却把负担留给家人,不公平。”

他说,家人自2019年起奔走各处,包括在诗巫、古晋和吉隆坡寻求律师协助,甚至向国家银行投诉。

“直到我们发出律师函,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回应。”

目前,律师已向保险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在14天内重新批准陈进珍理赔的上诉,否则将採取法律行动追讨理赔金额,并追究相关费用。

吴健南说,其律师事务所也曾接获多宗类似案件,这样的情况对借贷者并不公平。

吴健南吁国行加强监管递减式房贷保险

吴健南也呼吁国家银行应加强对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的监管,避免银行与保险公司出现利益衝突,最终损害借贷者的权益。

“递减式房屋贷款保险本就是缔造各方共赢的保单,借贷者遇到不幸时,贷款可由保险承担,银行获得保障,保险公司也有生意,但为何会变质,保险和银行成了唯一的赢家,借贷者(家属)不仅失去至亲,还要继续偿还贷款,等于赔了夫人又折兵。”

他说,其律师事务所也曾接获多宗类似案件,这样的情况对借贷者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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