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訊)5年前遭2只羅威納犬咬傷的華裔母女獲法庭判賠22萬3000令吉,不過,華裔飼主林秋婷因不滿地庭法官的判決,而決定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華裔美容師葉秀玲帶著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到武吉甲巴央的Kepayang Height爬山時,突然遭2只羅威納犬先後攻擊,為母者為保護女兒被咬至傷痕累累。
時隔5年後,芙蓉地方法庭法官蘇麗塔宣判狗主林秋婷(譯音)因疏忽且違反家犬的照顧義務,導致母女二人受到攻擊,而判處林秋婷支付受害母女共22萬3469令吉60仙的賠償金。
這筆賠償金包括了傷者葉秀玲(譯音)在被咬傷後長達11個月失去工作收入的8萬8000令吉,以及其女兒陳潔瑩(譯音)8000令吉的特殊傷害賠償金。
法官蘇麗塔在判詞中說,受害母女已成功證明咬傷人的2只羅威納犬確實在被告林秋婷的監護、照料、控制和所有權之下,而林秋婷卻違反了其照料義務,導致這對母女遭受了意想不到的攻擊。
蘇麗塔周二發布在司法機構的電子判決書上共有39頁,該判決書說:“有鑒於此,法庭裁定被告需承擔百分之百的疏忽責任,且應對受害母女所受到的傷害負上全責。”
蘇麗塔早於7月15日作出上述判決,但林秋婷因不滿判決而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而蘇麗塔也在該網站發布了完整的書面判詞。
狗主反指受害者先挑釁狗 法官揭2惡犬曾咬死鄰居狗
根據判決書顯示,受害者葉秀玲是一名自雇美容師兼美容顧問,而該事件是於2019年4月27日在芙蓉附近的Kepayang Heights發生。
“當她試圖通過抱緊女兒免其被狗攻擊時,其中一只狗卻咬傷了她的手,直到鄰居聽到她們的尖叫聲才前來幫忙。”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林秋婷也坦承,涉案的2只狗都是她從一名親戚手中接過後所豢養,但她並沒有采取合理措施來防止她豢養的狗只攻擊路人。
蘇麗塔也說,林秋婷清楚羅威納犬種是以攻擊性行為而聞名,而犬只訓練師和獸醫證據也證實了這一點。
“林秋婷也在法庭上承認,她的羅威納犬在事發前曾殺死了鄰居家門外的狗,所以,她應該從第一起事件中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且吸取教訓。而且她也承認,事發時,這些狗只並沒有被繩子拴住,且沒有人看管。”
她補充說,事發時,2只沒有被繩拴住的羅威納狗是從林秋婷的家中跳出,部分原因是林秋婷未能加固家中的圍欄,導致狗只襲擊了葉秀玲母女。
法庭也將林秋婷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認罪作為可采納證據,即女被告曾承認根據刑事法典第 289 (因疏忽照顧動物)條文而被罰款 3500 令吉。
蘇麗塔也認為,被告聲稱葉秀玲母女曾挑釁狗只的說法並不可信,因為當時7歲的女童並未拿著木棍即遭第一只狗襲擊。
“如果確實存在挑釁,那麽,為母者葉秀玲應該先受到襲擊。”
在上述案件中,母女二人的代表律師為克里斯南達魯瑪和尹德蘭,而林秋婷的代表律師則是SN Fam and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