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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9日訊)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主任西蒂甘希雅說,根據警方資料顯示,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強姦案中,90%以上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最年輕的受害者年僅10歲!
她告訴國文《大都會日報》,從2019年至今年7月,警方共接獲5549宗涉及未成年人的強姦投報,其中5506宗案件是雙方都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僅10歲。
她透露,警方所接獲的投報中,1472宗的受害者因此懷孕。
1472宗受害者懷孕
她說,根據以上資料,如果包括強迫性行為和其他案件,每年平均記錄在案的強姦案超過1000宗,呈增加趨勢。
西蒂甘希雅指出,警方在同期共逮捕了6942名涉及強姦案的男子,其中2981人強姦未成年人,餘下3961人則是對18歲以上的人下手。
“警方曾接獲10和11歲的男童涉及強姦案的投報,根據法律,證據法令第113條文列出13歲以下的男童無需為強姦承擔刑事責任。”
無論如何,她說,如果肇事者年滿12歲,他們仍然要對其他罪行負責。
針對介於10至12歲之間的人,西蒂甘希雅說,在追究刑事責任之前,有必要考察他們的智力水平。不過,警方會建議肇事者的父母將他們轉介尋求康復或精神科,檢查是否有其他刑事犯罪的傾向。
性行為純粹好玩 大多數不覺得羞恥
根據警方向受害者盤問,大多數未成年受害者並不覺得自己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感到羞恥,因為他們認為是自願與熟人或伴侶發生性行為。
西蒂甘希雅說,他們的藉口是想通過結識新朋友來獲得樂趣,然後應朋友或伴侶邀約進行性行為,他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已成為最新的趨勢。
她透露,在一些強姦個案中,受害者在首次見面時,在沒有伴侶般的感覺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對於這些人來說,發生性行為就像是邀約喝茶一樣容易,只是為了短暫的快樂。
“由於年紀輕,這些人不會考慮到使用避孕套等避孕措施,發生性行為純粹為了好玩。”
西蒂甘希雅說,警方曾接獲11歲女童懷孕的案例,但女童因身體尚未完全發育成熟而造成流產。未成年的孕婦通常不會墮胎,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她們意識到自己懷孕的時候,已經懷胎6到8個月了。
“很少未成年孕婦在早期發現自己懷孕,當肚子很大的時候,墮胎為時已晚,她們只能選擇生產。”
她說,由於現今的孩子從小就接觸外界和通訊裝置,因此父母不要等到孩子青春期才進行性教育,同時孩子們也需要自我控制,因為父母無法隨時隨地控制他們的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