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未呈環管藍圖開發山坡 發展商被罰12.5萬

(沙亞南27日訊)屋業發展商在沒有呈交環境管理藍圖(EMP)獲得批文的情況下,擅自把山坡剷平大肆開發,結果因破壞環境而被罰款12萬5000令吉。

雪州環境局局長諾阿茲雅今日發文告指出,涉案發展商牴觸了在開發土地前,須向環境局提呈環境評估報告(EIA)的規定,因此被環境局控上士拉央地庭,在發展商代表昨日對唯一控狀俯首認罪後,法官莎菲拉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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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0年7月7日控狀,涉案發展商在沒有向環境局提呈環境管理藍圖之前,就剷平鵝嘜縣萬撓區的一處屋業區土地,進行開發活動。

她強調,項目執行者必須呈上環境管理藍圖,以闡述項目開發能減少環境污染的工作框架方案,並把空氣污染風險控制在環境局規定的最低標準。

“環境管理藍圖的目的,在於確保項目執行者有落實防控環境污染的解決方案,或經由環境評估報告所通過的污染防控及緩解措施。”

諾阿茲雅強調,雪環境局對破壞環境者的罪行不容妥協,必會採取嚴厲對付行動,同時感謝公眾及時提供情報,杜絕破壞環境行為進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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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促請公眾如掌握任何破壞環境的情報,可致電該局24小時免付費熱線1800 88 272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通過官網https://eaduan.doe.gov.my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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