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讯)警方针对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RCI)报告,已先后传召134人录供,其中有10名证人将被二度传召,此外警方也通过相互法律援助(MLA)机制申请向身在印尼的14名相关证人录供。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鲁斯迪在对国文《Astro Awani》指出,截至目前,警方已向134名证人录取口供,分别来及不同管理层级,包括朝圣基金局内部职员、受托人、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员及首席财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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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经调查后,警方将二度传召10名曾录供者,他们和管理层有关,此次的目的是为了取得额外资料,协助警方完成调查工作,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如果我们查看相关报告,里面提到一些名字,我们大概可以知道谁会被传召,警方也不排除会传召报告以外的相关人士录供。”
另一方面,鲁斯迪指出,警方已通过相互法律援助机制,申请向14名身在印尼的证人录供,他们和调查文件有关,也涉及公司的股票买卖及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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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已提出有关申请,若他们能到我国,警方就在本地录供,反之警方将派员到印尼当地进行调查。
根据报道,朝圣基金局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于上月29日公开,逾252页的内容披露朝圣基金局于2014至2020年间的管理、财务状况及治理问题,并提出多项改革建议;反贪会随后为此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检视及研究报告内容, 并持续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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