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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基金局课题〡失望皇委会未传召供证 前总稽查司:陈述权利被剥夺

(吉隆坡13日讯)前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蒂娜对于自己未被传召为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供证一事,表示失望。

她告诉《每日新闻》,她已按照安排的日期和时间前往伊斯兰发展局参与听证会,但在等待超过30分钟后,最终仍未获传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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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到场并在那里等候,却没有获传召,等同剥夺了我陈述意见的权利。”

玛蒂娜于2017年至2019年担任总稽查司。

根据皇委会报告,尽管2017年稽查报告附有“强调事项”,但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仍获总稽查司给予无保留稽查意见。

“强调事项”是用于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已适当披露的关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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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玛蒂娜解释,她在2017年针对朝圣基金局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基于国家最佳利益。

她说,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她于2017年7月向朝圣基金局发出一份附有两项“强调事项”的无保留稽查意见。

“如果了解会计原则就会明白,发出‘强调事项’意味着财务报表中有事项需要受到关注。

“我当时是根据专业判断发出‘强调事项’,以提醒外界注意稽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两项重大事项,而我也已经尽我所能履行职责。”

玛蒂娜补充,根据稽查法令,总稽查司有责任在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独立及专业的方式进行稽查。

她强调,她是根据稽查证据以及《国际审计准则》,而作出发出“强调事项”的决定。

“如果在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发出保留意见,不仅会损害稽查程序的完整性,也可能严重影响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玛蒂娜指出,国家总稽查署所进行的稽查与普华永道所进行的财务状况审查,在目标、范围及授权方面属于两项不同的工作。

她说,该部门的稽查属于根据稽查法令、《国际审计准则》以及最高稽查机关国际标准所进行的法定稽查;而普华永道的审查则是根据委托方所制定的职权范围进行的特别评估。

“以减值问题为例,部门是根据当时生效的大马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稽查;而普华永道则考虑了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委员会的第14项共识。根据大马会计师协会的说法,该共识并非强制性准则。”

日前,在国会下议院针对皇委会报告举行的特别会议上,睦达党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指出,玛蒂娜在4年前举行的有关审理过程中并未获传召。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也表示,皇委会报告对提交给内阁、国会及公众的总稽查司报告之诚信度提出了质疑。

他说,政府必须针对皇委会所提出的问题采取明确立场,以恢复公众对总稽查司报告完整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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